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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辨析:數百萬河南人是怎麼被餓死的

http://www.CRNTT.com   2012-12-15 11:44:52  


 
  工賑:集中於農田水利工程,救濟災民總數量數據未詳

  災情爆發之初,中央曾撥發過三次急賑,一次400萬,一次1000萬,一次2000萬。並允許河南省府挪用其他軍隊、中央款項5300餘萬元用於急賑。省府也自籌了急賑款總計1500餘萬元。

  急賑之後,力度更大,持續時間更久的是工賑。因救災原則中明令停止一切非生產性事務,故工賑集中於農田水利工程。具體包括:100萬元鑿井貸款;1000萬元小型水利貸款;600萬元水利、大車路工程貸款;400萬元農田水利貸款;150萬元公興渠開鑿貸款;3864萬大型水利貸款;72010萬(該數目存疑)浚河工程貸款;450萬泛區築堤工程貸款;5100餘萬各縣小型水利工程貸款。就貸款數目和工程數量而言,可謂相當之多,但這些工程總共吸納了多少災民,為多少災民提供了食住保障,則未見數據統計。

  生產:為農民籌集各種種籽、強制保護牲畜以利於生產恢復

  扶植生產主要集中在1943年開春之後。其具體措施大致有:1、配撥種子貸款。包括麥種貸款500萬元;晚秋種籽貸款85萬元;油菜種籽貸款8萬元。2、配撥耕牛貸款500萬元。3、1943年秋種籌貸。該項工作,對緩解災情尤為關鍵,其款源之籌措,由各縣政府統籌辦理,要求“各縣應籌總數,大縣至少 400 萬元,中縣至少 300 萬元,小縣至少200 萬元”,並強制要求“縣長、鄉鎮長應各體念時艱,重視民生,務須把握時機,妥慎辦理,倘有農民缺乏種籽,停荒田地情事,一經查實,均以失職議處。”結果因各縣均能切實照辦,未誤農時。4、保護牲畜。其主要保護對象,是牛、馬、驢、騾這些農耕必不可少的勞力牲畜,保護的目的是為了災後能更好地恢復生產,其法規定“各種牲畜,除殘疾或老弱不堪役用者外,一律不准屠宰,違者處以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之罰款”,無力飼養牲畜者,可申請政府代養或向政府借貸飼料,同時鼓勵農戶將牲畜借給政府“參加軍糧運輸志願隊,以資救濟。”此外,省府還電請中央軍委會,獲准取消本省土布的戰時統治,使部分紡織業發達的地區得以自由生產、銷售土布,賴以度過災荒。

  袒貧:農民賣給富戶的土地,准許五年內以原價贖回

  災荒期間,富戶乘機低價購買貧民土地,是必然的現象。為保護災貧農民,河南省政府曾於 1942 年 12 月制定了保護農民不動產臨時辦法,該辦法規定:“凡土地或房產之買賣,無論有無契約,均應依照民法之規定,准予五年內以原價購回之,其土地或房屋之典當,亦准隨時以原價贖回之。”

  按省府的用意,設定“五年”的期限,一方面可以使賣者獲得資金暫時度過災荒;一方面也能保障買者有足夠的時間從土地上賺回利潤。但該規定的實際效果並不佳,“縣為富不仁之殷商富戶,多以災荒期間典買田產,准五年內隨時以原價贖回,既不能確保產權,目前複無大利可圖,率皆不顧典買,致令災貧農民雖有田產而仍不能變價糊口。”為救濟災民,省府最終不得不出台嚴厲規定,強制各縣富戶必須購買貧民的田產,不得拒絕。規定雖言,但具體執行情況如何,則未見數據統計,想來應該不佳。

  節約:駐豫軍隊及公務員全體參與節糧救災

  災荒期間,全省各界均發起節約運動。幾乎所有駐豫部隊均參與節糧救災,如:1、在總司令長官蔣鼎文的倡議下,第一戰區駐豫部隊從1942年 12 月份開始,每月減食兩餐,以三個月為期,共節食收集小麥300萬斤用於賑災。2、第三十四集團軍各部隊機關學校節食救災,共省出2500 石。3、駐澠第十七軍節食救災,先後節糧16.6萬餘斤,在該縣施粥直到1943年麥收。4、第三十六集團軍撥糧4萬斤節食救災;……省府各部門公務員也普遍節食救災,省級方面共計節糧 1058 石 4 升,各縣共節公糧 6088 石 3鬥。此外,省、縣各級機關還裁員減政,以節省公糧用於救災。

  除上述措施之外,當局的救災舉措還包括刺激合作社自救、配置推廣救荒食品、防疫、防泛、捕蝗、禁酒……等等不一而足,可謂能做的都做了,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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