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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經”新加坡保障房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組屋,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承擔建築的樓房,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訊/“新加坡組屋制度的成功,在於其有良好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執行”。2012年12月9日出版的《財經》周刊登載國家行政學院戰略咨詢部副主任陳炳才的評論文章“‘取經’新加坡保障房建設”,詳文如下:

  1959年的新加坡,200萬人口中40%居住在貧民窟和窩棚內,大多數居民只能栖身在用木板和鐵皮搭建的棚屋中,只有9%住房狀況良好,但人均住房只有3.3平方米。極端惡劣的住房條件和安全狀況,導致居住區內兩次失火,燒死數十人。這迫使政府痛下決心,實行“居者有其屋”的計劃,令居民從人口和居住集中的市中心向四面分散居住。
 
  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發展局負責組屋的建設和開發,隸屬國家發展部。1964年2月政府開始推行“居者有其屋”的組屋計劃(類似我國的“經濟適用房”“保障房”),但這一計劃開始並不順利。1968年,政府允許居民用公積金存款購買組屋,從此,組屋計劃逐步得到實現。
 
  組屋制度推行以來,到2011年10月底,合計建設了937048萬套房產,出售組屋859726萬套(占91.8%),其中有48846萬套用於租賃(5.2%),其他工業和商業用產業28476萬套(占3%)。如今新加坡82%(2011年3月,其中79%擁有自己組屋,3%租賃)的居民在公積金支付和政府津貼、銀行貸款政策幫助下,擁有了自己的住房,其餘18%的高收入階層則居住在私人公寓或別墅。新加坡政府自豪地宣布,新加坡100%的家庭擁有自己的住房,“居者有其屋”得到了真正實現。
 
  新加坡不僅實現了100%家庭擁有自己的住房,也保持了住房、土地和其他房地產價格相對穩定,降低了生產企業和個體就業者的各種生活成本,而這反過來保障了新加坡的物價長期穩定,社會安定與和諧。新加坡組屋制度的成功,在於其有良好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執行。
 
  一、保障組屋建設的土地供應和開發順利
 
  1.政府徵地按照非競爭市場價給建屋局
 
  土地供應是組屋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實的第一要素。1966年政府頒布了《土地征用法令》,規定政府有權征用私人土地用於國家建設,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組屋;政府有權調整被征用土地的價格,價格規定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抬價,也不受市場影響。
 
  根據該項法令,新加坡政府協助建屋局以遠低於市場競爭的價格獲得開發土地,保證了大規模公共組屋建設的土地資源需求,也保障了組屋價格長期相對穩定。目前,新加坡土地的80%為國家所有,確保了土地資源的供應。最近幾年,政府把征用的土地出售給建屋局,沒有競爭,基本按照出售土地附近市場平均價格確定,但是,給私人開發商的土地價格是市場拍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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