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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性與信仰

http://www.CRNTT.com   2013-01-06 12:12:06  


 
  波德萊爾說,愛就是崇拜,崇拜就等於獻出自己。愛有很多種,但大愛只有一種,就是無我。

  大愛包含了同情、悲憫和寬容。所有發達宗教的教義都包含了這些高尚的品質。所有偉大的人格都是這些品質的具體體現,但成功的帝王將相總是與這些品質格格不入。

  無論敬畏、神秘、崇拜,還是大愛、同情、悲憫和寬容,都不能為理性的方式所直接認識,因為它們不屬於理性的範圍,而是靈性的體現。靈性自身是非理性的。正如愛是不能分析的一樣。所有對愛的分析都不過是猜測。對於靈性的分析,也僅僅是猜測而已。這包括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阿奎那及康德等人的論述。敬畏、神秘和崇拜這諸多品質合而為一,便催生了信仰。而信仰正是構成宗教的基礎。

  宗教現象是極其複雜的,極難把它納入一個固定的範圍內來敘述。我們只能說大概如此而已。我傾向於把宗教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靈性的直接表現階段,經過加工,可以將其知識化,系統化的階段,以及發展成主宰人和社會生活的統治地位的階段。第一階段可以稱為原始宗教階段,第二個階段可以稱為作為知識系統的宗教階段,第三個階段可以稱為作為文明秩序的宗教階段,或者叫做教治或神治階段(Rule of Religion)。

  在第一階段,宗教作為靈性直接本能的體現,只是將敬畏、神秘和崇拜未經組織,未經概念化地表現出來。大凡對超自然力量表示敬畏的結果或者活動,都可以視之為這一意義上的宗教,包括對山川、草木、動物及祖先的崇拜,對生死的困惑、迷信、巫術等等。這一時期宗教的特點是其沒有固定的秩序,沒有宗教教義,沒有普遍存在的上帝的出現。宗教活動與人事活動沒有嚴格的界限。宗教的目的在於避禍求福,在於為靈魂尋找一個避難所,找到一個安頓的地方。這些宗教目的,實際上在以後的發達宗教中,也仍然是一個主題。關於贖罪和上天堂的預設,所借助的也是人避禍求福的願望。在這個意義上,發達宗教,如基督教,和不發達宗教,如某一地方的迷信,是沒有嚴格分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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