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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死亡賠償:命價貴賤看戶口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11:43:57  


自2004年《人身損害解釋》一出台,中國死亡賠償的“城鄉有別”就經常出現在公衆事件中。
  中評社北京2月6日訊/網易新聞另一面第770期登載文章《中國式死亡賠償:命價貴賤看戶口》表示,世界上大多數法治國家,對意外死亡者家人是按精密估計出的“受害人生前能掙多少錢”來賠償的,對老弱婦孺還要特加照顧。唯有中國,是不管不顧,按城鄉戶口差異一刀切。
 
  2013年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現場指揮部2月4日表示,事發地政府決定對賠償金按同一個標準先墊付。此前有媒體援引死者家屬話稱:現場工作人員說,城市戶口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在中國,意外死亡賠償向來讓人不滿,到底原因何在?其他法治國家也會有類似的事嗎? 
   
中國:城鎮戶口“命價”更高,法律自相矛盾  
 
   中國現行死亡賠償制度基於“繼承喪失說”

  對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學界存在著“撫養(扶養)喪失說”和“繼承喪失說”等多種理論。“扶養喪失說”認為,因受害人死亡遭受損害的是死者生前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受害人死亡,其生前扶養的人,因此喪失了生活供給來源,屬遭受財產損害,侵權責任人應當對該項損失給予賠償。繼承損失說的原理是:假如受害人沒有遭受侵害,那麼他或她在未來將持續地獲得收入,而這些收入本來是可以作為受害人的財產為其法定繼承人所繼承的,由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那麼,被繼承人所能夠繼承的財產的預期也就落空。因此,被繼承人就獲得了向加害人主張死亡賠償金的權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亡賠償金是屬於“財產性質的收入損失賠償”,死亡賠償金就是“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死亡這一單純後果支付的金錢賠償”。因此,該司法解釋對中國賠償金的性質採用的是“繼承喪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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