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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13-03-13 08:15:50  


 
  其次,要加大稅收調控力度,僅靠20%的差額所得稅只能增加炒房者的成本,並不能釋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所以,為了避免空置和浪費,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徵收房產稅、空置稅、遺產稅、贈予稅等措施要及時跟進,否則把門關起來而未對富人徵稅,只會抑制二手房的流通和供給。只有增加多套房擁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稅收杠杆來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釋放存量房和空置房,來平抑畸形的市場供需,以保障市場的公平與效率,這樣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產的過度開發和投資投機。

  當然,在增加不動產稅收的同時也得透明公開公共財政收支,力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將徵收的房產稅等用於社會公共服務開支,比如建立社區幼兒園、養老院、醫療服務機構等,千萬別成為地方政府的“私房錢”。

  第三,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20%的差額所得稅轉嫁給購房者,除了加大新房和保障房供給之外,還得加大不交稅的懲罰力度,對逃避賣房所得稅者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應該盡快完善中國的房屋租賃市場,對房租的胡亂漲價行為要加以限制,用法律法規來保障普通民眾租賃住房的需求和利益。

  20%的差額所得稅會讓一些多套房持有者“惜售轉租”,而目前中國的房屋租賃市場又十分混亂,在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缺位的情況下,房屋租賃市場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約束,嚴重的“賣方市場”特征導致房租上漲過於隨意,導致很多租房族居無定所,缺乏安全感和歸宿感,導致很多暫時買不起房的非剛性需求也被逼成了剛性需求。如果政府能出台相應的政策來規範房屋租賃市場,房租上漲幅度相對穩定和合理,房屋能夠長期、容易的續租,法律能夠適當地保護租房者利益,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低成本租房、高質量生活,而不是像當前這樣傾其所有把自己變成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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