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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庭能繞開中國強制仲裁南海爭端?

http://www.CRNTT.com   2013-03-27 09:39:58  


位於德國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訊/近日,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舉動出現新進展:國際海洋法法庭已開始任命對此案的仲裁團成員,而一旦組成仲裁法庭的五方仲裁團齊備,仲裁程序便會開始。[詳見鏈接]

  不過,中國一直對菲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拒絕回應,也沒有參與仲裁程序。這就使不少人產生疑問,國際海洋法法庭為何可以繞開中方仲裁南海爭端?這樣的仲裁對中國又意味著什麼?

首先釐清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的關係

  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雖然性質類似,但相差甚遠

  在地位上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機關之一,而且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而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7條第1款和附件六第1條第1款的規定看,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六設立的。所以,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的常設性司法機關,而國際海洋法法庭只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一體制內的常設性專業機構。

  管轄權上看,《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第1款規定:國際法院的管轄包括各當事國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聯合國憲章或現行條約及協約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國際海洋法庭規約》第21條規定:法庭的管轄權包括按照本公約向其提交的一切爭端和申請,和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協定中具體規定的一切申請。對於屬事管轄,《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是一切案件;而《國際海洋法庭規約》規定的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的一切爭端和申請。可見,國際法院的管轄事項是多於甚至包含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管轄事項的。(部分內容參考自金永明《海洋問題專論》)

  總結起來,國際海洋法法庭在地位上不如國際法院重要,管轄權上也要小的多。但在專業性上,國際海洋法法庭由於法官必須是海洋法領域的專家,在處理海洋和島嶼等相關問題的時候,專業性會更強。此外,國際海洋法法庭受理案件的門檻也比國際法院低。與國際法院不同,國際海洋法法庭不但可以受理國與國之間的案件,還可以受理國與政治體甚至個人之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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