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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漁業協議”出賣中國釣魚島主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0:29:00  


台灣保釣船只:既要主權也要漁權
 
  領土、專屬經濟區有爭端情況下,中日韓之間都有漁業協定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確立了專屬經濟區制度,賦予了沿海國對其近海漁業的專屬管轄權,使傳統的公海捕魚自由不複存在。簽署海洋法公約的國家,需要與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就專屬經濟區邊界等問題簽署漁業協定。中國和日本政府均在1996年正式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儘管兩國存在釣魚島主權爭端,專屬經濟區邊界也未劃定,但仍然迅速在1997年就簽訂了《中日漁業協定》,劃定了兩國可共同捕魚的“暫定措施水域”,2000年正式生效。該協定完全不涉及釣魚島主權爭端,也不涉及釣魚島水域。在此前後,中韓、日韓之間也簽訂了雙邊漁業協定。這些協定在減少地區漁業爭端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相比之下,由於台灣存在主權地位問題,與日本、菲律賓等周邊地區的漁業協定談判存在困難,使得台灣漁業利益受損。特別地,釣魚島附近海域是台灣漁民傳統漁場,而大陸和日本的船只都非常少。這使得未與日本簽訂漁業協定因而遭到日本船艦干擾驅逐的台灣漁業,利益單方面受損。

  因此,台灣方面迫切希望與日本簽訂漁業協定,保障漁民利益,是可以理解的。

  民族感情不應超越漁民的切身利益

  馬英九在評價“台日漁業協議”時稱,“這個協議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能確保新北、基隆、宜蘭及其他各縣市的漁民,都能實質受惠,放心到傳統漁場去捕魚,不再受到干擾。漁民的作業範圍,增加約4,530平方公里的海域,其中包括盛產鯖、鰺、黑鮪、黃鰭鮪、鰹、旗魚等魚種的區域。”

  不過這個到底有多重要,除去台灣漁民或台灣人外,恐怕理解的人比較少。許多大陸網友都認為這個漁業協定給台灣帶來的只是“小恩小惠”,與釣魚島主權的重要性相比不值一提。台灣方面與日本簽訂涉釣魚島的漁業協定,有礙兩岸中國人“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的共同認知,傷害了民族感情。 

  然而這個孰輕孰重的判斷方法著實令人懷疑,傷害再多網友的“民族感情”,他們絕大部分也與釣魚島水域的漁業問題扯不上關係,而如果不簽這個漁業協定,台灣漁民的利益則將繼續蒙受顯而易見的損失。難道就該犧牲漁民們的實際利益,來滿足那些無關切身利益的愛國者“精神方面的滿足”?這種保釣的意義到底何在?

  更不要說,這些台灣漁民一直以行動堅定地捍衛中國釣魚島主權,去年“9.25”發起了史上最大規模的華人保釣活動,共58艘漁船,292位漁民參與,多艘船只衝入釣魚島12海里範圍內,高呼“釣魚島是我們的”,嚴重衝擊了日本的實際控制。

  因此,正如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就台日漁權談判及協議所表示的,在“捍衛領土主權”的基礎上,維護兩岸漁民在釣魚台這個傳統漁場的漁業權益,是“兩岸雙方的責任所在”。由此,便可理解為什麼台灣要跟日本簽訂漁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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