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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長“雙規”猝死背後

http://www.CRNTT.com   2013-05-30 11:32:19  


 
  近年來,天瑞集團的鋁業板塊深陷泥潭。2009年電解鋁行業開始每況愈下,至2012年成本竟高於市場價,全行業虧損嚴重,由天瑞集團控股67%的天元鋁業和全資持有的澠池天瑞鋁業更是負債累累。而天瑞集團則為這兩家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必須為它們償債。

  自2009年開始,上述兩家企業遭遇訴訟不斷,分別被三門峽供電公司(電是電解鋁的最大成本來源)、三門峽商業銀行、三門峽湖濱農村商業銀行等單位起訴。案件大多已在三門峽中院審理終結,進入執行階段。天瑞集團的資產被盯上。

  今年3月13日,鄭州市鄭東新區管委會計劃財政局下屬非稅收入管理中心的農行賬戶里被三門峽中院劃扣9027.5萬元,這筆錢是天瑞集團此前繳納的土地競買保證金中的一部分。

  2011年5月,天瑞集團競拍土地價款為15.046億元的“鄭政東出【2010】066號宗地”,競拍前繳納了6.3億元土地競買保證金,競拍成功後卻一直未繳清土地價款。

  三門峽市中院相關執行裁定書顯示:“因土地款未按合同規定時間繳清,故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將土地收回,並退回土地競買保證金3.29億元……另查明,鄭州市鄭東新區管委會計劃財政局的財政土地專戶已於2012年底注銷,其所收的土地競買保證金全部存入其下屬的鄭州市鄭東新區非稅收入管理中心。”

  必須指出的是,上述財政土地專戶早已被查封凍結。據時代周報記者掌握的情況,2012年4月至今年1月,針對該賬戶共計有1次預查封和13次輪候預查封,實施預查封、輪候預查封的法院達9家之多,三門峽市中院是最後一家。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頒布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繳清土地價款最長期限是簽訂合同後的半年內,按照規定,鄭州市政府應當沒收全部競買保證金,並收回土地。但本案實際上是退還了部分保證金,而退回的保證金被預查封後,按規定應該交由法院處理。”河南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排在第1位,預查封這筆賬戶資金的是山東省膠州市法院,而前述三門峽市中院劃扣9027.5萬元的輪候預查封,排在第11位。按照法律規定,膠州市法院應首先享有處置權。

  前述法律界人士稱:“政府不應該把這筆錢給三門峽市中院,三門峽市中院也不應該要這筆錢,雙方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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