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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機越中國防空識別區有何不簡單

http://www.CRNTT.com   2013-11-28 09:49:11  


從中國防空識別區的劃分也能看出其和領空大大不同
 
面對這樣不“單純”舉動,並不能簡單地採取擊落等措施還以顔色

  並沒有關於防空識別區的國際公約,如何劃分、如何規定完全一國自由確定

  關於防空識別區,其實是沒有國際公約的。而在關於防空識別區的概念解釋中,一般都會提到“單方面”這個詞語,也就是劃分不劃分,怎麼劃分由一國自由裁量,當然,不可和國際公法相違背,也不能侵犯到他國的領空。

  既然是自由決定,那麼各國的規定也不同。打個比方,有的飛機儘管會經過一國的防空識別區,但目的地並非該國,那麼需不需要向該國提供識別信息呢?這點就連一起建立了“北美防空識別區”的美國和加拿大也有區別,前者不管路過但並不進入領空的民航機,後者則要管。當然,在需要提供哪些識別信息、如何提供、什麼時候以哪種方式取得聯繫等等問題上各國又存在不少的差異。

  但再自由確定也不能忽略大前提——防空識別區和領空截然不同,不可阻正常自由飛越

  既然自由確定識別的規則,那麼是不是對於那些不服從識別的飛機,就可以採取措施,將其擊落呢?不是這樣的。

  防空識別區的“識別”二字可丟不得,因為它代表著這一區域主要是用來幹什麼的。“識別”當然就是指識別空中飛機的身份、判斷其有無敵意等措施。為什麼要“識別”?就是怕這飛機不安好心,威脅到領土的安全。因為現代飛機速度越來越快,性能也越來越精良,等到靠近領空再採取措施,往往猝不及防。基於一種自保的預警機制,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2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防空識別區”。所以說,“防空識別區”和領空是兩碼事,一般都是專屬經濟區和公海的上空。

  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任何國家都享有在公海和專屬經濟區航行和飛越的自由。如《解放軍報》解釋的那樣,“防空識別區不是領空範圍的擴大,也不是領空主權的任意延伸,一國在防空識別區享有的權利與領空主權有著本質區別。在防空識別區內,一般只要求航空器通報其國籍、方位、飛行計劃等信息,不影響航空器依照國際法所享有的飛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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