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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產稅或將共存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8:32:59  


 
  文章介紹,典型的代表是美國。美國房地產稅實行普遍徵收原則,並以評估價值為基準。這就是說,美國房地產沒有不交稅的,而徵稅依據是房產價值。土地和房產作為一體,實施整體徵稅。美國土地私有源自建國之初,各級政府占有土地比重不高,土地出讓大多是社會層面的經濟活動。這樣的制度設計既考慮到了政府不掌握大多數土地,土地市場多由市場自發交易形成的背景,也考慮到了美國房地產及土地市場相對成熟,價格波動小,居民或企業收入現金流與擁有房產較為匹配,直接稅(財產稅和所得稅)征管制度完備。

  中國現在房價地價持續波動,直接稅徵收環節困難,居民與企業擁有的房產價值與收入不一定匹配,一般收入群體擁有的回遷房或福利房價值,近年來已屢次翻番,但家庭收入不高。美國房地產稅制度能不能大部分被借鑒到中國,特別是普遍徵收原則?值得全面細致地研討。

  地方政府難以擺脫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稅費為政策目標

  文章分析,這些年,有一種說法:改革任務之一是要扭轉地方政府將土地作為本級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態勢,著力培養地方稅體系,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地方財力來源。應該說,這樣的政策設想,符合政府收入依靠其收入形式中最具規範性、最具法律效力的稅收作為收入來源的經典理論。要做到這一點的核心,是落實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讓地方真正擁有地方稅,而不僅僅是增加財政收入。

  近12年里,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平均值都在50%以上。這意味,如果土地出讓金即刻廢止,中國地方財力總和立即削減一半。這里面尚不包括與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的其他稅收收入,如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事實上,地方財政以土地及房地產相關稅費作為收入來源的動因,還在於城市土地的稀缺性導致的土地要素價格扭曲,即土地價格的畸形走高。如果再把視野放寬一些,可能還有一部分目前還不能定量分析或者已經超出經濟學研究範疇的問題,影響著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比如,中國土地市場供給端壟斷造成的“政策性稀缺”,即供給主體只有一方;再比如土地一級交易市場只有政府收儲賣地與社會買地的交易形式,沒有成熟市場經濟體擁有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土地交易市場造成的“管制性稀缺”,即管制導致的土地交易市場缺陷。這就不難理解,當市場活動沒有充分的討價還價餘地,當商品的供給與需求信息嚴重不對稱,當沒有微觀經濟主體直接的合作博弈,土地及房地產價格扭曲形成的暴利窪地,只會不斷誘使這種土地財政融資的路徑依賴一步步增強,而不是減弱。只要土地作為市場要素資源有價值和市場價格,那麼增加的任何地方稅,客觀上都不足以讓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收入中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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