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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越獄犯記實

http://www.CRNTT.com   2014-10-10 12:17:13  


 
  李海偉不正常的行為隨著時間推移變本加厲。“秋收賣了糧,李海偉拿了錢不幫家里還債,瞎造,一副過了今天不要明天的樣子。在村口小商店買刮刮獎,一買好幾百,買完了一張張在那裡刮。”趙迎東說,“李海偉還偷他爹的苞米賣,他爹不讓他賣,他開著苞米機來回壓。”

  “剛開始他還給我跟孩子錢花,到後來,一分錢不給。”王玲說,離婚的導火索源於兒子到了上學的年齡,她找李海偉要錢,李海偉不給,並說:“有錢上,沒錢不上。”“他罵我、打我,為著孩子和這個家,我都忍了。但是孩子不能不上學。”覺得指望不上丈夫,王玲帶著兒子住到縣城,靠在幼兒園上晚班和做鐘點工維持生計。

  2013年,王玲提出離婚,雖然李海偉不同意,但在王玲的堅持下,兩人最終協議離婚,孩子歸李海偉,由王玲代養。李海偉經常以看孩子為名到縣城找王玲,“走哪跟哪”。

  離婚後,王玲在縣城一家賓館打工,這家賓館的負責人是縣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媳婦的侄女,王玲“白天做飯,晚上收拾房間,拆洗床單被套”,而科長的連襟、年約50的崔海延則負責看吧台以及後勤,王玲叫他“姐夫”,兩人關係不錯。

  在李海偉扎傷崔海延之前,李海偉曾經到賓館找過王玲幾次。有一次叫王玲出去吃飯,崔海延說了一句:“上班時間,不許出去。”李海偉在一邊沒有吱聲。

  2014年3月4日13點多,崔海延在廚房刷碗,上完晚班的王玲換了衣服跟崔海延打招呼,準備提前回家。這時,李海偉走了進來。“歪著個脖子挨屋瞅,問他找誰,他不吱聲,我在吧台看著他,就聽他罵了一句‘操××,敢惹我媳婦’,然後衝進了廚房。我知道不好,一邊喊‘樓下幹起來了’,一邊衝上樓。”這天是二月二龍抬頭,二樓有幾個放假的警察在打牌。“等我們跑下樓,崔海延已經被砍壞了,腸子都出來了。”李海偉被當場擒獲,並被刑事拘留,十幾天後,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據王玲了解,李海偉在來賓館前,跟延大牧業打過工的兩個朋友一起喝了酒。

  “李海偉進看守所的第三天,我娘家屯的潘廣華去縣醫院看病,碰到被警察帶到醫院看病的李海偉。”李海偉二姑說,當時李海偉戴著手銬腳鐐,鼻青臉腫,臉都變形了。

  3月6日,李軍海找律師幫忙寫精神鑒定申請材料,要求看守所為李海偉做精神鑒定。“3月20日,辦案人員拿走了申請材料,但打電話來說做鑒定要2000元。我認為這是好處費,就沒交。”李軍海說。

  李海偉進看守所一個月後,李軍海接到看守所電話。“說李海偉在普通號里鬧事,磨嘰,別的犯人被惹煩了就揍他。換了五六次房間。看守所讓我去做工作。”在看守所,李軍海正巧碰上值班的獄警是小學同學。“人家見面就說,哎呀,李海偉是你兒子啊!在裡面要死要活的,愁人啊!你趕緊做做工作,要是死在這裡,我們要攤責任的。”

  這次探視後,李軍海又接到看守所打來的兩次電話,均是索要夥食費,他沒給。之後,他又去過兩次看守所,都沒被允許見兒子。第三次去的時候,碰到同學,同學說:“這回不讓看了,看了挨收拾。你把藥、水果給我,幫你拿進去。”李軍海遞給同學200元夥食費,同學沒有要。“看守所還說,已經做過精神鑒定了,我兒子沒有精神病。”

  6月份,王耀東接到看守所的電話。“說李海偉犯痔瘡了,得送兩個錢來用。我問:‘送點藥不行嗎?’那邊說:‘不行,就要錢。’我再問:‘要多少錢啊?’那邊說:‘得1000多塊吧。’我說:‘我是大夫,能讓我去看看嗎?’那邊說:‘不讓看,錢給我就行了。’我問:‘你姓啥啊?’他說:‘段,叫我老段就行。’”

  王耀東認為這是變相在要錢,沒有搭理。7月末,看守所的電話又打到家里座機上,這次是李海偉二姑接的。“讓我去給李海偉交點生活費。我問:‘讓看不?’對方說不讓看,也不讓打電話。我問:‘交多少錢?’對方回答:‘自己看著給吧。’”

  因為都喜歡研究《易經》,王耀東結識了延壽縣公安系統的一個為人正直的退休老幹部,從他那裡,王耀東這才了解到看守所的生存規則:“一個蘋果100塊,一支香煙100塊,一包方便面100塊。輕犯打一次電話100塊,重犯打一次1000塊。如果媳婦長得好看,進看守所看老公就不用花錢。有一定背景的人進了看守所晚上可以回家住,第二天早上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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