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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香港政治主要問題與對策

http://www.CRNTT.com   2015-06-11 00:10:30  


 
  不過,香港本地還存在著一種有別於此種官方法理學的另外一種《基本法》法理學,一種較為強勢的自由主義學術路線,可概稱普通法自由主義。這一路線也屬於高級建構層面,是一種香港本地或是本土主義的敘事傳統,由兩個核心因素構成,一個是普通法的自由主義,是由香港法治傳統所奠立的,強調司法獨立、司法高度自治、《基本法》的解釋權整體歸屬於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的判例解釋以及終審法院代表的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成員身份來建立香港的法律身份,進而建立政治認同。與此香港本地核心價值有協同之效的則是涉及民主議題上的國際法普適主義,通過對國際人權公約的引入和闡釋以及與其他民主轉型地區的機械比較,在整體民主觀念中對民主予以口號化和教條化的理解,以非常簡化的人權哲學作為基礎,訴諸超越實證法的“國際標準”。香港社會用這兩套思路共同建構起了一種非常堅實的、有別於白皮書的本土主義法理學體系並以此作為本地政治教育和認同的核心基礎。

  這兩種法理學基礎都能夠在《基本法》條文上面找到自己的依據,於是《基本法》內部存在著因為不同解釋傳統和不同的政治傳統所構成的精神衝突。一方面,國家實證主義高揚國家理性,讓《基本法》更多地從屬於中國憲法的精神,讓《基本法》中的“一國”內涵更充分釋放,至少使中央關注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包括政改)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本土主義的普通法傳統要求推進自治,加固高度自治基礎(《基本法》),衝刺極度自治目標(香港城邦論),幻想港獨前景(香港民族論),從而進一步加固香港的國際成員身份,拒絕大陸化,拒絕大陸任何形式的一國內涵下的整合,無論是經濟、政治還是法律層面的。

  所以目前來看,從街頭政治和媒體話語看固然是管治權爭奪、顏色革命這些各戴帽子的攻擊,但實際上內裡是涉及到整個西方兩種政治法理學傳統的衝突,一種是以立法權為中心的建構主義的歐陸公法傳統,另一個是從司法建構和權利建構開始的英美公法傳統。中國近現代引入的這兩種公法傳統在“佔中”時期的香港不期而遇了,亦為中國整體現代化歷史的一道獨特風景線。

  從國際戰略博弈上來講,現在所謂外國勢力干預和中央對香港干預在這一狹窄地域短兵相接,其核心是中美博弈。香港本地人的民主抗爭與美國遏制中國戰略存在利益交叉空間,這是外國干預能夠部分主導“佔中”運動的政治基礎。但從目前政改在立法會的方案闖關的前景來看,泛民議員的集體捆綁否決並不明智,這不僅因為中央始終掌握香港政改主導權從而使得香港泛民主派與中央之間亦存在政改闖關時刻的政治利益交集以構成最低限度的合作基礎,更因為否決將造成香港民主化停滯甚至倒退,從而在根本上和長期博弈中不利於泛民主派的政治利益,更不利於香港自身的民主發展。無論是此次政改方案闖關還是2017年之後的民主優化議題,都需要香港反對派適當懸隔對國際干預的過度依賴和過於浪漫化的港獨想像,適當約制將本土主義之普通法自由主義法理學絕對化和極端化的取向,積極理解、溝通並重建與官方之國家實證主義法理學的新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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