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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和平促統實力反獨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1-12-27 00:03:18  


 
  在“反分裂鬥爭”階段,以文鬥為主,重視教育、規勸;即是國家就分裂行徑立法示警,之後,廣泛普法,務使全民皆知,兩岸通曉,不能“不教而罪,不教而殺”。這是中國行事的傳統,另一方面也必須告知國際。除了“使知之”,當然也必須有實力,包括外交手腕、維護安全、情報蒐集等能力;有行動可以及時、直接、有效地對個別個人或組織的分裂企圖,產生嚇阻或威攝的能力,針對那些明知故犯的分子或是外國政客,必須進行警告、制裁。當然對於外國那些反中頑固分子和有“戀殖症”的台獨分子,僅僅鬥爭未必有效。在此情況下,發起“反分裂戰爭”便是正義的、必要的反分裂手段。

  在“反分裂戰爭”階段,自然以武鬥為主。由於上述鬥爭的階段並無法完全阻止有心人的行徑,因為希望中國分裂,一直就是“反中”“仇中”的日本軍國主義和美國霸權主義者的宿願,而對這些頑固力量,不以戰爭的手段無法消其氣焰,挫其幻想,此其一。其二反分裂戰爭也是保障中國核心利益的有力手段,中國對他人的財物無所覬覦,但對祖先的遺物則戀戀不捨,保衛祖產便是中國的核心利益,中國的核心價值,所以說是民族復興的應有之義。在此價值之前,祇要是中國人必然慷慨以赴。其三在堅持“和平統一”的方針下,“反分裂戰爭”與“武裝統一”理論上是不一樣的戰爭,前者是針對特定的犯罪分子和組織,及外國反華勢力;後者是為了加速統一的進程。再則“反分裂戰爭”是為“和平統一”清除障礙,而“武裝統一”是對和平統一手段的改變。三則“反分裂戰爭”可以包容暫時“維持現狀”的主張。而“武裝統一”則是反對“維持現狀”的主張。四則在當前形勢下,“反分裂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中國崛起,正是毛澤東當年所說“打得一拳開,覺得百拳來”,而“武裝統一”則主要是內鬥爭權的延續。最後“反分裂戰爭”必須清理戰犯,而“武裝統一”的反對者可能祇是統一手段的政治意見不同者。當然在現實的情況下,“反分裂戰爭”便宜地過渡為“武裝統一”的可能性,是很難避免的。當然必須讓兩岸同胞,尤其是美帝國主義政客、反華外人、台灣人民必須充分理解,一旦從“反分裂戰爭”不論主客觀因素轉為“武裝統一”,那種戰爭代價會是世紀性的、全域性的。所以“反分裂戰爭”帶有“有限性、教育性、懲罰性”性質,故而從“反分裂戰爭”到“和平統一”之間,就會有一個“反分裂革命”階段。

  “反分裂革命”階段,戰爭的主要作用在改變分裂行徑的外在結構,而革命則主要調整其內在認知;戰爭是消滅分裂國家的組織,革命則是粉碎其組織殘留的分裂因素。所以“反分裂革命”階段可以視之為從“反分裂戰爭”階段,邁向和平統一的過渡時期。在此一時間內,大陸有人建議需要“軍管”台灣⑪,但是以“堅決粉碎任何‘台獨’圖謀,共創民族復興美好未來”⑫為目標的治理政策,則“軍管”台灣及作為並不可取,而必須是以透明的“法治”為起點,以擲地有聲的分裂戰爭“說帖”為中心,清楚說明“反分裂戰爭”與“武力統一”的差別。祇有“精確論述”以杜“武統”之悠悠眾口以及透明的“法治”作為,在“過渡時期”迅速地彰顯“反分裂戰爭”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以期在最短的時間恢復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秩序,使之完全不影響台灣人民的正常生活、生產作息。如果情勢不如預期,則必須發揮中國共產黨“集中辦大事”的效率,先安定人民生活,再穩定社會秩序。

  總之,“反分裂革命”階段是兼兩種重大任務:一是減少“反分裂戰爭”對台灣內部和外部相關形勢的震撼;次為台灣方案的“一國兩制”之設計預為鋪路。所以在“反分裂革命”階段必須將“一國”的原則清楚界定和展示,以便台灣方案的“一國兩制”真正成為統一後,中國可以實現“合而不分”的理想制度,台灣可以實現長治久安的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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