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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對台貿易壁壘調查背景內容及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23-07-20 00:14:24  


表1: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類別及數量分布情況
 
  台灣當局對與大陸的貿易一直採取限制性措施。自1988年8月起,台灣地區逐步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初步開放後,在農業產品方面,採用正面列表方式辦理;在工業產品方面,自1996年7月實施負面清單措施。1998年4月1日起,由農、工產品正負兩表並列的辦理方式,改為依“台灣地區輸出入貨物分類表”辦理。根據台灣地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2003年7月21日修正的《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台灣地區輸出入貨物分類表”在“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碼的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碼的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而根據台灣地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新近公布的《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彙總表》,目前仍有2460項大陸產品被標注“MW0”代碼,即被禁止出口到台灣。

  (表1: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類別及數量分布情況)

  非歧視原則是WTO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其核心要求是,任何成員在貿易中對另一成員不得給予不適用於第三方成員的優惠性或歧視性待遇。台灣地區在加入WTO之前,對大陸物品實施進口限制無可厚非,但在加入WTO後尤其是目前加入WTO已經超過20年的情況下,仍禁止數量眾多的大陸產品出口至台灣,純粹是為了限制而限制,與WTO的非歧視原則背道而馳,毫無正當理由可言。台灣中華農企發展協會副秘書長、農業專家林裕紘表示,以棕櫚油為例,衹要來自大陸,就以“MW0”規定禁止輸入,嚴重違反WTO無歧視原則,是一種貿易壁壘。①

  (二)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持續停擺

  上世紀90年代初,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兩岸兩會”)分別在北京和台灣成立,受權處理兩岸有關事務並開展工作性商談。1992年11月,兩岸兩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後被台灣學者蘇起稱為“九二共識”。②

  在“九二共識”基礎上,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時任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了“汪辜會談”,達成了包括《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在內的4項協議,建立了兩岸制度化協商與聯繫機制。汪辜會談後,兩岸進入對話、協商時代。③特別是2008年5月以後的近8年時間內,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先後舉行11次領導人會談,簽署了包括《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在內的23項協議,並達成一系列共識,進一步提高了兩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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