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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統一合理性和必然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5-19 00:02:49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迄今已有183個國家與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所有這些國家都承認衹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與台灣關係密切的美國政府也不承認台灣是國家。1978年12月16日,中美雙方同時發表建交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明確聲明:“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雖然197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所謂的《台灣關係法》,並由總統簽署成為一個包含許多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和國際法原則條款的美國國內立法,但它並不能否定美國與中國建交時所表達的政策立場。並且,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再次重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五、邏輯:互惠和平訴求與分裂國家主張相矛盾

  《民進黨的訴求》中提出:“民進黨中國政策的最終目標,是要和中國建立互惠而非歧視、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非從屬的關係。”然而,從歷史、法理、政治等方面來看,台灣從屬於中國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如果民進黨當局要強行改變這一事實,迫使中國大陸接受,同時還要求中國大陸給予互惠、和平和對等的待遇,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相反,如果台灣當局在承認“一個中國”並追求國家完全統一的基礎上提出互惠、和平和對等待遇的要求,這是在沒有損害國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提出訴求和願景,這個邏輯是合理的,是可以得到大陸善意回應的,而且也可以從兩岸不同階段的歷史事實中得到呈現和印證。

  從1949年台灣問題形成,到1999年李登輝當局提出“特殊兩國論”之前,台灣當局的政策基本上一直在謀求以台灣當局為主導的兩岸統一。期間,成立於1986年的台灣民進黨為反對國民黨當局提出“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的“台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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