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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涉港單邊制裁的非法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8-18 00:02:11  


 
  最後,美國涉港制裁違背國家獨立權原則。這一原則是在主權平等原則的基礎上引申而來,即國家主權具有排他性,各國有自主處理本國之內外事務且不受外國操縱與干預的權利。國家的獨立權原則賦予各國在其境內獨立行使國家職能的權利,是一國自主確立本國政治、經濟及法律制度的基礎,各國在享有該權利的同時,也必須要履行不侵犯他國獨立權的義務。然而,美國卻將涉港制裁力度與中國處理香港事務的進展掛鈎,總是試圖以制裁干擾香港的發展,無論是美國的涉港立法還是涉港制裁行為,都是不斷操縱和干預我國處理香港事務的表現,違背了《憲章》第2條第4款國家獨立原則。

  (四)美國涉港單邊制裁違背聯大決議

  一國單方實施沒有實在國際法依據的制裁是聯合國大會一直在討論的議題,聯大決議中也反復強調這類制裁行為應嚴格遵守《憲章》及國際法原則。1974年12月,在聯大第29屆會議中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第2章第1條明確指出,每個國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選擇經濟制度以及政治、社會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剝奪的主權權利,不容任何形式的外來干涉、強迫或威脅。⑨2011年12月通過的《以單方面經濟措施為手段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政治和經濟脅迫》再次強調任何國家不得使用單方面經濟、政治來脅迫另一國,以使該國在行使主權時屈服順從。⑩2018年11月的《必須終止美利堅合眾國對古巴的經濟、商業和金融封鎖》⑪及2002年10月的《消除以單方面治外強制性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⑫要求廢除違反國際法並對他國公司和國民採取強制性經濟措施的單方面治外法律。

  2020年12月,在聯大第七十五屆會議中決定優先審議《人權與單方面強制性措施》這個問題,在決議中指出,單方面強制性措施和立法違背國際法、國際人道法、《憲章》以及指導國家間和平關係的規範和原則,所有人權都具有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而且相互依存和相互關聯,並在這方面重申發展權是所有人權的固有組成部分。⑬反觀美國涉港單邊制裁,總是高舉人權的標語,卻在行動上鼓動和幫助不利於香港人民安穩生活的非法活動,極大破壞了我國人民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聯大決議的動態反映著國際法的發展進程,而由以上聯大決議可以看出,聯大一直在倡導並敦促國際社會不要採取未經聯合國相關機關授權、不符合《憲章》所闡述的國際法原則的單方制裁,並反對一國或組織對別國的主權性事務進行干涉。然而,實踐中,美國在涉港單邊制裁對中國的主權權利、內政事務都有所侵犯和干涉,並不符合上述聯大決議一直倡導的國際法原則。而且,美國涉港單邊制裁在沒有國際法基礎的情況下,選擇通過頒布一系列不符合國際法、且具有域外性質的法律實施制裁,例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2019維吾爾人權政策法》等。可以說,美國的這些單邊制裁舉措都是與聯大決議所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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