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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 | |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
為解決上述問題,比較吸收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策略成為重要途徑。當前比較法的研究實踐正經歷顯著變化:以直接介紹和對比國外法律為主要特徵的“顯性比較法”逐漸退居次席,而注重通過比較法視角和論據來深入探討本土法律問題的新方法——“隱性比較法”,開始占據主導地位②。這種轉變不僅體現了比較法研究領域的深化,也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研究和實踐更注重本土化與國際化結合的趨勢。台灣作為我國固有領土,歷史脈絡與大陸緊密相連,血脈相親,人文相通。古人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兩岸可以從各自豐富的環保經驗和法律規定中汲取智慧,共同推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為中國循環經濟注入新動力。 一、中華法系視域下兩岸循環經濟法檢視的必要性 中華法系下的循環經濟法根植於中華儒家文明,其理念與儒家和諧、平衡及可持續發展觀念相契合。這種深厚的文化淵源賦予循環經濟法獨特的價值內涵,為其在中國的實施與發展提供深厚的歷史基礎與道德支撐。 (一)建構中國自主生態文明知識體系必由之路 如今可持續發展理念已躍升為全球普遍認同的核心理念,成為推動環境立法統一化的重要基石。其不僅為世界各國家和地區在編纂環境法律文本、修訂或更新環境基礎法律時提供明確的方向,還成為當代國際環保協議、條約及跨區域合作機制中不可或缺的理論支撐③,極大地促進了全球環境保護領域的協同合作。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大陸環境法體系中亦有明顯體現,即明確倡導資源能源的有效節約與高效利用,致力於構建一套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為核心的原則和制度體系。這一體系特別注重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可持續發展在國家轉型中的引領作用,確保環境法治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緊密結合,推動經濟社會向綠色、低碳、循環的方向穩步邁進。 中華法系視域下的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不僅聚焦於中國環境法學範疇,更是基於對人類生態法治文明的深入理解和應用,對循環經濟法學理論的一種本土化創新和發展的體現。面對當今發展和治理嚴重短缺的世界,人類社會進入重新定義階段,中國完全可以憑藉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的偉大實踐,超越西方的價值教條與制度霸權,強調人的全面發展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強調有效治理創造秩序與發展,提出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根本,以創造有效治理為主軸的新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讓中國知識體系成為文明新力量,以中國的知識體系推動人類社會邁向新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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