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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研判與提升路徑 | |
http://www.CRNTT.com 2024-10-26 00:05:25 |
合作環境與方式上 1.島內相關規定與制約因素較多 民進黨當局蓄意阻撓、限制兩岸經濟合作,不斷加大阻擾和鉗制兩岸交流合作的強度。如2019年12月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所謂“反滲透法”,加上所謂“國安五法”,不斷破壞兩岸人員的正常交流交往;⑤又如2020年7月通過的《農田水利法》,意在阻斷地方自治機構與大陸地方政府的交流溝通,堵塞兩岸民間和地方農業經濟合作交流的渠道,使兩岸農業合作難以突破、甚至雪上加霜。⑨台灣當局還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嚴格限制核心技術外流、明確禁止向大陸輸出優良品種和先進農業技術,對大陸投資項目主要是低技術含量的農產品加工環節,休閑觀光農業、精緻農業和生態農業等高端涉農服務業項目的引進仍較少,農產品電商等新模式、新業態的合作有限。⑩ 2.涉農企業與人才交流不够密切 海峽兩岸農業企業和專業人才的交流往來雖然已經開始多年,但是交流頻率和質量還不够高,缺乏深度交流與合作。究其原因,一是閩台人才供求信息對接不暢,尤其是涉農業企業與人才需求和供給信息的渠道不暢通,降低了人才引進針對性和政策效果。二是配套政策不够完善。許多鼓勵措施衹是一種指導性意見,沒有形成配套政策體系,可操作性不強,省裡與設區市之間還存在政策銜接、資金配套不順暢等問題,⑨這也制約了兩岸人才交流與相關項目合作的深入開展。 3.合作模式與運行機制相對簡單 目前台灣對大陸農業的投資主要以農林漁牧業和食品加工行業為主,呈現高度集中化,且仍處於價值鏈的低端,高附加值製造業和涉農服務業投資較少。⑪這也制約了閩台農業合作與鄉村融合等的深入開展,如:閩台創意農業合作主要以技術培訓、產品交流等形式為主,缺乏深入的產業鏈合作和資本融合;雖然已經形成了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農業企業,但是產業鏈和價值鏈等方面合作還不够緊密,缺乏協同發展。此外,兩地之間的專業合作與服務平台缺乏,技術交流與產業對接較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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