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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產業融合發展框架思路與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4-11-20 00:23:02  


 
  未來吸引台商對大陸投資應該基於供應鏈效率、市場潛力及增值型合作等方面,即通過與大陸企業進行高效率供應鏈合作減低成本,借助大陸企業的市場通路、平台開展以提高產品附加值為核心的產品研發、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合作。如果能利用現有台商投資區的土地、廠房,鼓勵與台資企業有合作關係的大陸企業進駐,並適當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這樣既有利於產業集聚發展,成為吸引台商投資的有利條件,又能有效推動兩岸產業合作的擴大和深化,有力促進兩岸產業融合發展。應該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將現有台商投資區轉型,建設為兩岸融合發展產業園區。

  (四)推動設立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

  設立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是基於兩岸未來產業合作與融合發展將以兩岸產業的供應鏈、價值鏈合作為主軸,以發展新興產業的合作為主要領域的客觀需要。在兩岸未來的產業合作中,引進台資企業投資並促進其在大陸快速發展,依賴於特定的供應鏈條件,是否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和良好的發展條件,取決於供應鏈、價值鏈功能的完備與完善。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不同的是其現有供應鏈、價值鏈不夠完備和完善,缺項及功能不足等問題會較為普遍,因而必須根據兩岸產業合作的實際需要進行及時缺項填補和功能補強。

  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應該有兩個特點,一是資金構成結構複雜,既有大陸資金,也有台灣資金,既有產業資本也有金融資本,有民間資本也有國有資本,不同資金按什麼樣的比例原則構成基金並高效率運作、有效發揮作用,是設立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二是市場化運作與政策性指導相結合,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必須按市場化原則運作是毋庸置疑的,但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問題帶有強烈的政策性,也必須有相應的政策性支持和指導作用,如何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也是設立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應該儘快研究制定《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條例》,明確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的任務、設立準則、運作機制、規範,以法律形式為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的設立創造必要的保障環境,調整現有投融資管理體制機制與相關政策,鼓勵各方面的資金力量積極參與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的構建與運作,推動兩岸產業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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