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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日菲海洋安全合作的制度化趨向

http://www.CRNTT.com   2025-01-28 00:00:47  


 
  OSA機制框架主要包括援助對象、援助內容、實施原則、實施機構四方面內容。在援助對象的選擇上,OSA確定了三個條件,即(1)幫助該受援國的軍隊提升安保能力對日本而言是有意義的。(2)鑒於OSA是無償資金合作框架,原則上以發展中國家為援助對象。(3)研究受援國的民主、法治、基本人權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根據日本及地區的安全需求、雙邊關係等進行綜合判斷後,選定受援國。在具體的援助內容上,OSA設定了三方面內容,具體包括:(1)基於法治有助於提升維護和平、穩定、安全能力的援助,包括領海領空等範圍的警戒監視、反恐、打擊海盜等。(2)人道主義援助,包括應對災害、搜救、醫療、救援物資運輸等。(3)國際和平合作活動,包括提升參與維和行動(PKO)等國際和平合作的能力。在實施原則上,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在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針的框架內實施,二是確保援助適當、透明,以防所提供的裝備被用於其他目的或向第三方轉移。⑤可以看出,OSA機制的創立,意味著戰後日本針對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援助發生質變,從堅持非軍事原則的ODA轉向軍事色彩濃厚的OSA。

  日本政府創立OSA機制後,“積極拉攏其認為與自己有共同外交理念和戰略目標的中國周邊國家,目的是在‘印太’地區構築所謂‘藍色防線’。”⑥日本將菲律賓選定為首批OSA對象國的根本原因在於,菲律賓既是距離日本最近的南海聲索國,又同時“嚴重關切台海問題”,與日本的戰略目標存在重大利益契合。可以預見,日本將以此為楔子,持續推進對外軍事援助,強化與其選定的“志同道合國家”合作,在海洋安全領域表現出更具軍事攻擊性的姿態。

  (三)日菲推進海洋安全合作制度化的戰略考量

  日菲既在大方向上與美國“印太戰略”保持同步,又均積極尋求提升自身地區影響力、拓寬自主戰略空間。基於此,日菲不斷按照“準同盟”標準在海洋安全領域統一步調,在日本首次在OSA框架下對菲提供防衛裝備的基礎上,日菲又簽訂RAA,兩國制度化合作程度顯著增強。這既源於日菲兩國為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的內部動力,也是美國等外部因素驅動的結果。

  對於日本而言,菲律賓是其推進“印太構想”、謀求“軍事大國”的關鍵步驟。菲律賓介於東海、南海和西太平洋之間,其地理位置對日本的戰略布局具有重要意義。在地理位置上,菲律賓是能夠同時影響南海和台海問題的國家,既與中國存在島礁與海域現實爭端,同時又處於南海樞紐位置。日本希望通過借助“志同道合國家”菲律賓之手,加強其在東海、南海甚至台海周邊的海上安保能力,以共同牽制中國的軍事和經濟影響力。對於菲律賓而言,推進對日海洋安全合作則是基於借助美日制衡中國、發展現代化軍事力量的需要。一方面,在南海問題上,菲律賓意在通過強化海洋安全合作,引入日美等域外國家的力量共同制衡中國。2023年8月15日,菲律賓政府頒布《2023至2028年國家安全政策》,該文件宣稱“南海”關涉其“首要國家利益”,同時還提及台海問題,稱“台灣海峽的任何軍事衝突都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菲律賓”。菲律賓推動南海問題國際化、複雜化,企圖藉此牽制中國的意圖十分明顯。另一方面,菲律賓迫切希望日本通過OSA機制為自身提供防衛裝備和技術援助,推動軍事現代化進程,並通過RAA增加與日本自衛隊聯合演訓的頻度,提升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的實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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