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 |
| 中評月刊:兩岸低敏感領域合作與前景 | |
http://www.CRNTT.com 2026-01-18 00:03:54 |
|
三、兩岸氣候合作的未來策略 三十多年來,兩岸氣候合作取得了諸多顯著成效,但也面臨合作領域過於寬泛、合作機制冗雜及合作主體有限的挑戰。在當前兩岸關係複雜嚴峻的背景下,氣候合作已成為維繫兩岸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載體。未來,進一步深化兩岸氣候合作不僅有助於推動兩岸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是增強兩岸同胞“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平台。 (一)深化重點領域合作,聚焦共性環境問題 在兩岸氣候合作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未來應聚焦於優先領域與緊迫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兩岸氣候合作。一是深化重點領域合作。兩岸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需求也尤為突出,亟須兩岸強化上述領域合作,充分發揮彼此的比較優勢,實現兩岸可再生能源與綠色農業發展提升,並以上述領域合作為抓手,帶動製造業及服務業等其他領域合作深化。二是聚焦兩岸共性環境問題合作。儘管兩岸氣候合作已涉及氣象、能源、產業等多領域,但對某些共性環境問題的關注仍有待深入。例如,兩岸沿海地區均存在大面積的紅樹林生態系統,作為“天然藍碳”儲存系統,其具有儲碳、維持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但目前兩岸在該領域合作存在明顯不足。因此,未來兩岸氣候合作應從寬泛交流與協作,逐漸向以重點領域合作為主,同時密切關注兩岸共性環境問題治理協作轉變,衹有如此,才能夠實現兩岸可持續性氣候合作,且最大化回饋兩岸治理實踐。 (二)釐清氣候合作機制,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三十多年來,兩岸氣候合作取得顯著成效,依託《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框架,並在學術界和工商界等推動下,兩岸氣候合作機制已基本涵蓋各領域、各層級。然而,當前仍缺乏總體性機制引領,致使機制重疊問題突出,且相關合作協議及共識大多屬於“軟法”範疇,缺乏強制力。未來,兩岸應進一步釐清合作機制,強化合作機制的有效性和合作成果的執行力。一是構建常態化的總體性氣候合作機制。通過總體性氣候合作機制的構建,將能源轉型、生態保護及民生福祉納入總體性合作框架⑪,實現各領域協作,避免各領域單打獨鬥,進而通過優化資源配置,選擇最優路徑,實現氣候治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同增效。二是強化合作機制的有效性和合作成果的執行力。儘管當下簽署官方層面的兩岸合作協議的可能性有限,但通過區域和行業的制度與標準對接,提升城市間、行業間的合作機制有效性仍是可行路徑。在此基礎上,兩岸相關部門應盡可能達成具有約束性的氣候合作政策,並提升相關政策執行力。三是建立氣候合作的社會監督機制。具體而言,兩岸應提升氣候合作政策的透明度,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通過信息披露、意見諮詢等形式,回應兩岸民眾、企業及環保團體等的關注,帶動兩岸氣候合作的社會共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