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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品牌消亡,該由誰承擔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08-11-28 17:16:30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訊/光明網今天登出邱林的文章“民族品牌消亡,該由誰承擔責任? ”認爲“政府要加強對民族品牌的保護,公衆與社會輿論也應維護民族品牌的良性發展。”文章内容如下:


  重慶天府可樂與百事可樂14年前的合資在當時轟動業界,被視為民族品牌發展壯大的典範。然而,雙方合作於兩年前“不歡而散”,曾占據中國可樂市場近八成份額的天府可樂品牌產品無處可尋,天府可樂公司也從明星企業變成特困企業。近日,重慶天 
府可樂公司著手向百事可樂“索回”品牌,卻面臨著諸多法律和現實困難。(11月28日《經濟參考報》)

  人們不禁會問,天府可樂這次向百事可樂“索回”品牌的勝算有多大?對此,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勝算可能性不大,因為天府可樂品牌在合資時已經作為知識產權為合資公司所有,因此其有使用不使用或如何使用的權利。更重要的是,天府可樂已將股份全部轉讓給百事可樂,那麼合作關系已經不存在,因此想主張“索回”或其他權利的主體身份都很難得到承認,法院也可能無法立案。

  如果法律界人士的分析是准確的,天府可樂再現身市場上的可能性就很小。衆所周知,天府可樂這個16年前一度占據了中國可樂市場75%份額的品牌,1994年1月,天府可樂公司將該品牌的控股權以35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了百事可樂公司。合資後,百事可樂卻逐年減少天府可樂品牌產品的生產,到2005年時已不到0.5%,市面上幾乎看不到天府可樂的產品。 

  到目前為止,仍有一些人認為,跨國公司收購了中國企業,其民族品牌還會照樣留在國內。這是十分天真的想法。百事可樂拿下天府可樂後,并沒有給天府可樂留下任何空間,現在的天府可樂公司為純國企,且僅剩一個空殼,原有的與百事可樂合資的生產廠、品牌商標等資產均已被百事可樂據為己有,百事可樂也并沒有繼續發展天府可樂的品牌,而是將其當成代加工點。

  實際上,天府可樂并不是中國唯一與百事可樂合作的國內知名飲料品牌。廣州的亞洲、北京的北冰洋等品牌都曾經是百事可樂在中國的品牌合作對象。但包括天府可樂的這些中國品牌在與其合作過程中,都逐漸變得悄無聲息。實際上,百事可樂進行合資或合作的這三家企業大致采取了相同的模式。

  十多年來,除上面提到的三個品牌外,沈陽八王寺、天津山海關、青島嶗山、武漢大橋和上海正廣,全國八大飲料民族品牌已全部被外資收購,外資碳酸飲料在中國市場占有的份額達到90%。縱觀這一件件的并購案,不難發現民族品牌“牽手”外來資本的光環背後,同樣隱藏著種種難以言表的不堪——合資的結果最終難逃兩個套路:不是被外來資本的自有品牌所替代,就是逐漸銷聲匿跡、成為明日黃花。 

  事實證明,跨國公司并購國內企業後,往往把一個好端端的中國民族品牌逐漸冷藏、冰凍直至消失,最後用外國品牌取而代之。例如百事可樂并購天府可樂的目的也許不僅僅是通過他們賺錢那麼簡單,其背後隱藏著險惡用心,那就是通過國內龍頭企業進入并擴大其市場份額,在此之後轉而消滅這些既是合作夥伴又是競爭對手的品牌,從而達到壟斷目的。

  在一系列外企飲料業并購案中,讓我們領悟到一點,就是商場如戰場,打敗對手最有效方法不是消滅他們的工廠,而是打敗或奪取他們的品牌。雖然經濟的發展需要建立在民族產業的發展之上,但如果只為純粹的經濟活躍或GDP指數,如果一個國家所湧現的品牌都是國外品牌在唱大戲,民族品牌在當配角,或者民族品牌被跨國公司逐一并購的話,國家以後的經濟發展恐怕會掌握在別人手裡,恐怕於民於國都會不利。

  那麼,對於天府可樂等民族品牌的消亡,誰應當承擔責任呢?是當地政府,還是企業領導人?現在來追究也許為時已晚,但其教訓卻是十分深刻。過去,國內企業往往不把品牌當作資產,而只認為它是一個商標,例如天府可樂與百事可樂的合資時,其天府可樂品牌作價350萬元人民幣。

  雖然天府可樂的逐漸消亡是一個案,但它提醒我們,不能把保護民族品牌當成一句空話。我們應該警惕國外的“民族品牌殺手”利用資本的手段來達到他們的目的,對於一些打著合作共贏旗號來消滅民族品牌的跨國公司,民族企業要應增強風險意識和防禦能力,國內的相關法律也要跟上,避免其鑽漏洞,政府要加強對民族品牌的保護,公衆與社會輿論也應維護民族品牌的良性發展。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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