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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惡意撤離 需用法律制裁

http://www.CRNTT.com   2008-12-21 09:23:36  


對惡意撤離的外資必須用法律説話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訊/《廣州日報》今天發表李龍的文章,強調“外資惡意撤離,當一管到底”。文章内容如下: 
 
  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方將跨國追究并訴訟,堅決維護中方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外資非法大撤離,在我國已不是個別現象。今年上半年,韓國進出口銀行發表的《青島地區投資企業的非法撤離現狀》報告 
指出,僅去年一年,非法撤離中國的韓資企業就多達87家,占撤離企業總數的42.2%。特別是當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更是加劇了外資非法撤離的風險。那些外資老板們不告而別,甚至“夜半逃逸”的現象屢見不鮮。 

  外資的非法撤離,其一是對中國法律的違背。在中國投資做生意,一方面要遵守商業的契約,另一方面也要遵守中國的法律,“賺一把就開溜”無疑違反了中國的有關法律;其二是對中國利益的損害。外資的非法撤離,有的是拖欠員工工資,有的是拖欠銀行貸款或稅收,有的則是單方面中止合作項目,其惡意潛逃勢必給相關利益方帶來嚴重經濟損失。因而,對非法撤離外資進行跨國追責,既是基於主權國家的合法行為,也是對本國國民利益的保護。 

  當然,對於惡意撤離的外資進行跨國追責,一定程度上還有賴於其他國家的配合,好在我國已與很多國家締結了相關的司法協助條約,這些條約為跨國追責奠定了法律基礎,也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審視外資企業的非法撤離,不難發現我們對外資的監管存在著不小的漏洞。長期以來,很多地方政府一直把招商引資放在經濟工作的重要地位,只要是外資,就可以在審批上大開綠燈,門檻一降再降,賦予其超國民待遇,以至於經常爆出外企老板子女享有教育特權等類似的新聞。由於地方政府對於外資的過度偏愛,導致對於外企的監管形同虛設,這也正是外資很容易非法撤離的原因所在。 

  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成長,我們必須認識到:只求數量、不求質量地吸引外資的時代已經過去。企業所得稅稅率內外資的合并,已經釋放出了這樣的信號。誠然,吸引外資依然同過去一樣重要,但對於那些以中國工人的血汗、中國環境的惡化、中國稅收的流失為代價,在賺錢後就不負責任地撤離的外資企業,在對其違法行徑進行跨國追責後也當深思:如何提前做好防範,在法律制度上盡可能地阻止外資惡意撤離的再發生。 

  商務部副部長陳健透露,自1992年起,中國已連續16年成為世界上吸收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這自然值得驕傲,但外資享有超國民待遇的時代已一去不複返。對惡意欠薪的內資企業尚有法律問責,對惡意撤離的外企就更不能坐視不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四部門聯合印發的“跨國追責指引”,與其說是對外資監管制度的拾漏補遺,倒不如說是為引進什麼樣的外資指明了方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