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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是WTO新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09-01-06 07:24:20  


兩岸携手共創經濟繁榮。
  中評社北京1月6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刊載評論員文章“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是WTO的新模式”,全文如下:
 
  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的另一個“亮點”,是“兩岸可以為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 

  胡錦濤所指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及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顯然是正面回應了馬英九有關“簽署綜合兩岸經濟合作協定”的構思。實際上,去年三月二十二日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而又尚未正式就職前的四月三十日,曾拜訪“三三會”,首次與台灣金融業者會面。金融業者建議馬英九上任後盡快開放金融業直接登陸,馬英九當場表示,上任後將責成“陸委會”委託海基會,發展“第三模式”,與對岸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馬英九指出,若是簽訂“自由貿易簽定”(FTA),大陸勢必反對;若是採用“港澳模式”(CEPA),則有矮化台灣嫌疑,他不贊成。但兩岸可以發展“第三模式”,透過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CECA),涵蓋金融業登陸,避免雙重課程,增加兩岸投資保障等議題。這是馬英九首次拋出兩岸共推“第三模式”的“綜合經濟合作協定”概念,意在跳脫在兩岸間被歸類為“國與國關係”的“FTA”,或“中央與地方關係”的“CEPA”等模式的窠臼,走出符合兩岸特色、且具體可行的新路,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創造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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