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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再調查: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

http://www.CRNTT.com   2009-01-18 09:28:17  


 
  在2008年年末迅速審判田文華,被認爲是平息民憤,給公衆一個交代,但是民意究竟如何?怎樣的判决結果能够真正平息民憤?雖然最終的判决結果還沒有做出,民意與法律的分歧,又已經隱現。這樣的情景已經相當熟悉,從當年的東北劉涌黑社會案,到前段時間的許霆案,再到今天對田文華的審判,這些具備重大公共效應的刑事案件中,法律和民意的衝突總是屢屢出現。

  李心全是河南汝南縣的一個農民,他8個月大的女兒是這次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孩子一直吃三鹿奶粉,去年8月底得病,到鄭州兒童醫院住院,到9月10日就死了。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李心全說:“從內心來講,我覺得槍斃田文華都不爲過,他們害死了這麽多孩子。”可是,遲疑了許久,他又補充了一句:“我們還是相信法律判决。”

  “其實,在充分瞭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我們的民衆絕大多數時候都不是不通情理的。”陳忠林說。在記者接觸的受害者中,大部分都如此表示:當然希望田文華死,但是,還是會相信法律。可以說,相較于前幾年,法治精神已經深入民心。

  對于法律與民意的關係,陳忠林有著更爲深刻的見解。“其實,法律與民意原本不該存在什麽差距,更不存在法律向民意妥協的問題,因爲法律原本就該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怎麽能叫妥協呢?”

  陳忠林說,現在,很多刑事案件出現了民意的期待和司法人員以及法學專家的意見差距巨大的事情,這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爲信息的不對稱,一般公衆無法獲取完整的信息,比如田文華案,如果他們明白了全部事實真相,“我不相信我們的大部分民衆都還會無理要求判决田文華死刑”。

  二是在一些情况下專家們的意見幷不一定就專業。比如許霆案,在初審判决後,人們普遍認爲該案量刑畸重的情况下,幾乎沒有專家想到應結合刑法總則的規定來解决這個問題。“可以這麽說,在瞭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絕大部分民衆能够做出對有罪無罪,甚至罪輕罪重的正確判斷。”陳忠林說,許霆案的改判,不是法律的耻辱,而是應該感謝民衆給我們這些法律專家上了生動的一課,告訴我們只有合情合理,才可能真正系統全面地理解法律的內容,堅持法律的基本原則。

    司法系統的考驗

  對于那些相信法律的受害者而言,法律究竟能够解决什麽實際問題,目前還是個疑問。就在田文華等20人接受審判的同時,李心全在他老家的衛生局、法院却不斷碰壁,孩子死了,他希望能够得到賠償,因爲給孩子看病花去了3萬多塊錢,都是跟村民們借的。國家也已經做出了賠償方案,死亡的賠20萬,重症的賠3萬,接受一般治療者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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