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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儘速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

http://www.CRNTT.com   2009-02-04 00:21:16  


 
  在台灣方面,馬英九則是提出兩岸簽署CECA作為兩岸未來在經貿層面的長期互動架構。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也表示:“大陸方面近來提出有意與台灣簽署CEPA,台灣方面希望簽署的則是CECA,他認為,關鍵不在名稱,而在內部文字,如果兩岸能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互惠的條件,什麼名稱都好,對台灣都有利。”

  台灣之所以希望和大陸簽署CECA,主要是希望與大陸建立經貿合作機制,在兩岸之間達成關稅減讓、投資門檻降低、讓台灣能和東協國家一樣,90%貨物出口到大陸獲得免稅。

  另一方面,若兩岸能簽署CECA,東協國家也才有可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讓台灣經濟免於被國際經濟社會邊緣化的危機。

  第三,就CECA的實質內容而言,過去兩岸當局都有意願要建立經濟合作機制,問題癥結在於名稱及實質內容。就名稱問題而言,雖然“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就英文字面意義來解讀,實際上並無矮化簽約的任何一方,但由於CEPA是大陸與港、澳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台灣部分人士認為,台灣與大陸簽署CEPA代表台灣被港澳化。在此狀況下,為避免台灣內部反對CEPA的名稱而使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胎死腹中,兩岸勢必要思考較無政治意味的名稱。相對而言,馬英九提出的CECA則較無政治意味,比較容易獲得台灣內部認同。目前大陸方面已由胡總書記作出善意回應,同意用CECA的名稱,使得名稱問題得以順利解決。

           CEPA的目標、原則及內容

  至於實質內容,我們可以由CEPA的目標及內容得到一些啟示。由CEPA三項目標來看:第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第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第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若以純經濟的角度來看這三項目標,兩岸為了提升彼此經貿互動,增進彼此利益,這三項目標相信兩岸都能接受。

  而由大陸與港、澳簽署CEPA的五項原則來看:第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第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第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第四,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第五;先易後難,逐步推進。除了第一項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台灣無法接受外,其餘各項相信兩岸也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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