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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千名司法官員功焉過焉?

http://www.CRNTT.com   2009-03-12 09:25:36  


11日,上海代表團審議“兩高”工作報告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訊/《新聞晨報》昨天登載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文章“查處千名司法官員功焉過焉”,文章說,在兩會諸多熱點之中,“反腐敗”和“司法公正”始終牽動著民眾的目光,3月10日下午的“兩高”工作報告里,有一組數據格外引人關注……全文如下:

  在兩會諸多熱點之中,“反腐敗”和“司法公正”始終牽動著民眾的目光。3月10日下午的“兩高”工作報告里,有一組數據格外引人關注。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披露,去年以來,各級法院以更大決心、更大力度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決不姑息遷就,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12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105人;其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披露,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4人。 

  由於兩份報告中均缺乏縱向的數字比較,我們無從得知去年以來司法腐敗是更為嚴重了,還是趨向緩和了。但“兩高”的工作報告將這些查處數字歸入“自身工作”之中,筆者認為是不妥當的。如最高法院的這一數字被放在第三部分“堅持從嚴治院,加強人民法院自身建設”,第五小節“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重點解決司法不廉、司法不公問題”。最高檢察院的這一數字則被放在第六部分“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第四小節“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設”。乍一看,近千名司法官員因違法違紀被查處,反倒成了“兩高”加強“自身建設”的一大政績。即便中國的官場向來不缺壞事正說的智慧,但這樣顛倒成績與問題,在邏輯上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如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鬆有於去年10月被中紀委雙規,這個外力介入的查處行為顯然不是最高法院“自身建設”的結果。相反,它表明的是最高司法機關同樣存在腐敗問題。從報告中分析,似乎去年最高法院一面在“從嚴治院”,一面又有712人在違紀違法。這樣的悖論難以向公眾解釋清楚。若真在“從嚴治院”、“切實加強”之下,腐敗都是如此嚴重,哪一天治院不“從嚴”了,反腐倡廉建設也不“切實加強”了,司法腐敗豈非還要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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