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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為何依舊滿天飛

http://www.CRNTT.com   2009-03-17 09:18:51  


“垃圾短訊”令人不堪其擾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訊/新華網今天登出楊光志的文章“垃圾短信”為何依舊滿天飛?文章表示:“侵犯個人信息資料安全及隱私、濫發垃圾短信,這是一種典型的民事侵權。但長期以來,由於這種侵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一般不大,在相關法律缺失、監管不力的情形下,消費者維權不易,甚至有些得不償失。結果既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更導致垃圾短信滿天飛。” 文章内容如下:

  去年3.15晚會,央視就曝光了“垃圾短信”,一年過去了,人們的手機仍在不斷收到各種垃圾短信,如中獎消息、銷售廣告、聲訊電話號碼……

  然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垃圾短信,與以往相比技術更加“先進”,騷擾更加精准,做法更加公開,謀利更加瘋狂。垃圾短信已成了一些違法者規避法律制裁和政府監管的真空地帶。

  侵犯個人信息資料安全及隱私、濫發垃圾短信,這是一種典型的民事侵權。但長期以來,由於這種侵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一般不大,在相關法律缺失、監管不力的情形下,消費者維權不易,甚至有些得不償失。結果既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更導致垃圾短信滿天飛。

  目前,由於相關法律空白,何謂垃圾短信很難從法律意義上予以明確界定,這也增加了打擊垃圾短信的難度。因此,國家應加快個人信息、短信群發等方面的立法,同時加大查處懲治力度,避免廣大的消費者受到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傷害。

  短信群發從技術上講是個不錯的東西,以最低成本最快捷地將一個信息傳送出去,在公益短信的發送中,它曾起到了良好的社會傳播效應。因此,對於短信群發,也不應簡單取締,關鍵還是加強監管、有效規範。具體看來,我認為要注意兩點。

   其一,加大監管打擊力度。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已立法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我們不妨先從電信領域開始,將目前曝光的“營運商是垃圾短信源頭”作為一個重大綫索,深入調查,并將處罰結果公之於衆;

  其二,設置短信廣告准入制度。立法規範短信廣告准入,實行手機廣告業務經營許可證,確保信息來源合法,從細節入手,以用戶為本,使每個人都能便捷地通過法律途徑,有效解決個人信息權利受侵害這一社會問題;如,所有的“短信定制”均須以用戶看得懂會操作的“確認”為前提,不征得用戶同意的商業性短信發送,均視作垃圾信息,以刑責予以追究;設置專門機構或協會,方便用戶投訴及維權,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此外,還要提高處罰制裁的標准與額度,增加不法分子的的違法成本,以形成足够的威懾力。只有立法、監管、查處多管齊下,垃圾短信才會銷聲匿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