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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飈車案:警思引發公共焦慮

http://www.CRNTT.com   2009-05-13 18:26:45  


 
  客觀上說,這種網絡輿論的受挫感,并未體現十足的理性精神。正如有論者指出,事故關鍵并不是富家子與老百姓之間的貧富分化與階層對立,而是肇事者與同伴所表現出來的個人素質與生命冷漠。強調肇事者的富人背景,毋寧說是社會心理失衡的一種投射。財富擁有者未能取得社會相應的道德認同,而經濟資本對於公共權力與社會公平的攫奪,加劇了公衆對社會不公的怨恨和恐懼。與其說仇富是對富人擁有的財富敏感,不如說是對財富背後的社會不公感到憤懣。“鬧市飈車案”中對富二代的強調,更是對可能被財富扭曲的權力公正表達隱憂。 

  “鬧事飈車案”發生之後,杭州城區路段長期存在的夜間飈車現象,得到了不同人群的指認。案發地居民說,夜裡經常聽到飈車的聲音,吵得睡不著覺;浙江大學的學生專門致信杭州市長,要求政府杜絕這種鬧市飈車行為;市長的批示則是:“對肇事者要依法嚴處,痛下決心,徹底解決違法超速行駛問題”;體育局長則說,打擊非法飈車和改裝車,無法從源頭上解決這一問題。通過發展賽車運動,將無序的玩車進行有序的管理,是避免賽車無規則泛濫進而危害社會的有效手段。杭州城區的飈車行為,長期存在竟至如此,以譚卓之死觸發民憤,何嘗不是公衆的另一番挫折體驗? 

  如果看不到鬧市飈車的這種公衆情緒背景,只是強調貌似客觀冷靜的就事論事原則,甚至生硬反擊公衆對此現象的深惡痛絕,輕率拋出“車速70公裡每小時”、“飈車只是民間說法”等說辭,則會使某種回避衝突的就事論事原則,演變為權力部門的公信流失與公關危機,錯失以公開公正的執法處理修複公衆挫折感的良好時機。這正是社會事件之小與社會影響之大。其輕重取舍,大小權衡,就是地方政府應該正視思考的公共課題。 

  案發之後,公衆擔心公安機關能否做到公正執法、不受外界幹擾,杭州公安機關已經正面回應這種質疑,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況,將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就此而言,政府不只有就事論事的執法面孔,還應有因應輿論增進認同的公信需求。類似杭州“鬧市飈車案”,是一種有效的訓練和積極的借鑒,讓地方政府日漸重視事件衍生的公衆情緒,從直面公衆感受開始,完成社會事件的安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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