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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與社會衝突 進入賽跑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09-06-09 17:19:31  


 
           失去對法律的信任最可怕

  在所有社會信任關系中,最恐懼的莫過於社會對法律失去了最起碼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個社會運行的框架,但當法律不被社會信任的時候,各種各樣的暴力就會泛濫起來。

  就是說,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在民與官、民與錢之間沒有一點社會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就起不上任何作用。

  法律是任何社會必須具備的一個底綫,并且往往是窮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相信法律,那麼窮者、弱者怎麼來保護自己呢?如果他們相信法律儼然成為了富者和強者的工具,那麼他們要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暴力就是這樣產生的。

  浙江杭州的富家子弟飈車撞死浙江大學的學生,肇事人激起了多麼大的民憤!但假如是一個出租車超速行駛撞死了人,那麼可能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中國的很多社會群體中,莫名其妙的一個“恨”字正在泛濫開來。人們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誰去發洩。因此一旦出現任何一個機會,“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發出來。

  楊佳案件很典型。在這個案件中,警察其實也是受害者,但為什麼民心都是在楊佳身上呢?湖北鄧玉嬌這個案子裡,為什麼沒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這些案例裡可見民憤已經積累到很大的一個程度。

  人們對事件的關注已經超越了法律本身。很顯然,當法律失去保護弱者的作用時,憤怒就會泛濫,而憤怒會進一步削弱法律的價值。這種惡性循環的情況非常讓人擔憂。長此以往,一個“恨”字就會越來越凸顯,就會失去社會的穩定乃至安全。

  權力和金錢結合,淩辱、欺壓底層的弱者,這些年來,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社會底層是最大的受害者。社會作為一個集體毫無保護,社會中的個體更沒有得到保護。

  在這樣的情況,社會的自衛不可避免。這種情形持續久了,很容易引起社會的暴力反抗。再者,這種暴力往往是自發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發,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預期的和不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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