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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有利香港繁榮 勿輕言取代

http://www.CRNTT.com   2010-02-12 10:41:13  


 
                 地區直選難以完全代替功能組別 

  香港的政制結構應以保護香港長期的經濟發展為基準,應讓各個界別代表在立法會佔有席位,共同關心社會民生,關注和研討香港經濟競爭力及長遠發展等議題。實際上,嚴格來說,在功能組別中,屬於工商界別的總數,不超過功能組別總數的50%。因此,把功能組別說成是官商勾結的產物,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是別有用心的歪曲。功能組別中的一些界別,如漁農界、保險界、地產及建造界和勞工界等等,每個界別已登記為選民的數目雖然不超過1000,但他們的代表在立法會中可以反映所在行業及香港基層市民的情況,方便香港政府更全面的聽到各界聲音,為議會提供大量寶貴的專門知識和建設性意見。還有一些界別,例如教育界、會計界、衛生服務界等、選民數目分別高達88,964、22,089和36,491,因而若一概而論指稱功能組別缺少選民基礎,也是與事實不符的。總體而言,功能組別不但有助於提升立法水平,而且能平衡不同階層和不同行業利益,更可協助和監察特區政府施政,因而其重要性是難以完全被地區直選人士取代的。 

  當前正處於2012年政改的諮詢期,有少數人打所謂“民主”的口號,要求完全廢除“功能組別”,宣揚普選的絕對性,其實這是一種反秩序、反權威、反社會的民粹主義,其主要伎倆之一,是片面強調功能組別議員代表選民的人數比較少。各個功能組別涵蓋的人數可能在香港總人口中佔的比例不大,但其中不乏影響力和重要貢獻涵蓋整個社會,或其人數少而有頗大的影響力和重要貢獻,因此,不能簡單用人數多寡來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 

        政制改革應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規定 

  香港各界在探討功能組別的問題時,應更多及更主要探討關於如何進一步完善功能組別及其相關制度,而並非糾纏於功能組別的“存廢”。增進和提升香港市民對功能組別的認識,促使他們保持清醒的頭腦及正確行使自己的投票權,以實際行動阻止少數人的破壞企圖,確保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使香港在世界競爭環境中保持領先地位,無疑都是今後工作重點之一。至於如何優化功能組別制度方面,香港社會各界應依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在“均衡參與”的原則下,共同深入探討如何在可實際操作基礎上擴大選民基礎。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政制改革的進行應依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但絕不是像前面所批判的個別少數人心目中的所謂“民主”、“自治”。廣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心願是,經濟持續繁榮與政制健康發展,民生日益改善與社會不斷進步以及全體市民的福祉,這才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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