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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華表主流民意 擊中“五區公投”要害

http://www.CRNTT.com   2010-03-10 12:06:29  


 
  “公社黨”及幕後人物為“五區公投”詭辯的論點,主要有兩個:一是指“五區公投”沒有違法,法律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二是聲稱“五區公投”是透過全民的選舉表態改變現時的選舉制度,不是挑戰《基本法》和中央的權力。“公社黨”為“五區公投”詭辯的這兩個論點都站不住腳。 

公權力與私權利豈可混淆 

  第一,無論在普通法和大陸法中,公權力(public power or state power)與私權利(Private right),都不可混為一談。公權力的執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授權來履行,法無授權不得行;私權利的行使,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最大區別。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得行的原則意味:第一,法無明文規定的公權力不得行使;第二,違反立法目的和精神行使的公權力亦屬違法。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公社黨”五名議員,在沒有法律授權下推行所謂“五區總辭,公投起義”,涉及公權力的執行,完全是違憲的行徑。 

  “五區公投”並非個人權利的行使問題,而是涉及創設新制度的公權力。基本法第11條規定,香港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基本法沒有“公投制度”,也就是沒有授予香港特區“公投”的權利。公社兩黨搞“公投”,就是違憲違法。中央明確指出“五區公投運動”違憲違法後,“公社黨”不但沒有改弦易轍,反而變本加厲,提出所謂“全民起義”、“解放香港”口號,危言聳聽的背後,是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甚至不惜訴諸非理性和暴力行徑,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這些極端和瘋狂的口號引起廣大港人憤慨,各界紛紛譴責“公社黨”走火入魔,包藏禍心。綜合各大民調機構進行的多個民調結果,反對“五區公投”的比率,普遍上升至6成以上。 

  香港特區是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特區行使的各種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特區沒有“剩餘權力”。正確認識和把握“一國”原則,就是要維護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安全。“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只有維護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安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會有堅實的基礎、不竭的源泉和旺盛的活力,香港才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彭清華指出,胡錦濤主席曾殷殷寄語香港要“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在多元化的香港社會,只要按照胡主席四句話的總要求去做,就能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求同存異,凝聚共識,以理性和建設性的態度,解決香港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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