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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居住證制度 令人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10-06-06 10:34:38  


切忌將居住證辦理當作一種“施捨”
  中評社香港6月6日訊/“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首先應當統一規定居住證登記與辦證收費標準。當前已有部分城市實行了居住證制度,但是各地登記與辦證收費標準不一,如果相關收費標準定得過高,無疑會增加辦理居住證人員的負擔,導致部分城市政府將辦理居住證當做謀取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並影響與損害政府形象。”《大公報》今天登出魏文彪的文章“居住證制度令人期待”,文章內容如下: 

  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居住證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實行。國務院5月27日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統一收費標準

  當前我國大城市與省會城市等戶籍人口數量龐大,這些城市面臨的公共品與不斷增長的人口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在這種情形下,在大城市與較大城市實行一步到位的戶籍改革,將所有外來人口全部立即納入到戶籍人口當中,顯然將令城市難以承擔。所以,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這是現階段相對更為現實可行的戶籍制度改革舉措。

  筆者以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首先應當統一規定居住證登記與辦證收費標準。當前已有部分城市實行了居住證制度,但是各地登記與辦證收費標準不一,如果相關收費標準定得過高,無疑會增加辦理居住證人員的負擔,導致部分城市政府將辦理居住證當做謀取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並影響與損害政府形象。

                        降低辦理門檻

  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還應適度降低居住證辦理門檻。當前一些已經實行了居住證制度的城市,將居住證辦理人口確定為各類高級人才,要求有較高的學歷與納稅條件等等,這就將不少長期在城市工作並具有一技之長的低學歷農民工排除在居住證辦理人員之外。而適度降低居住證辦理門檻,將那些在城市工作與定居若干年限並具有一定技術專長的農民工納入到居住證辦理人員行列當中,則有利於這些長期為城市發展作出貢獻的農民工盡快享受到城市的福利與保障。

  另外,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還應賦予居住證辦理人員與戶籍人口同等待遇,並規定從居住證持有人員轉為戶籍人口的具體年限。如果居住證持有人員待遇優於非居住證持有人員,而與戶籍人口待遇之間又存在較大差距,那就不但導致居住證持有人員所能享受的待遇有限,而且會進一步擴大已經存在的城市人口在享受福利待遇上的等級差別,不利於促進實現平等;另外,只有規定從居住證持有人員轉為戶籍人口的具體年限,才能讓更多的非戶籍人口看到希望,並因此而更加努力地為城市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