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ECFA 馬王何須對決

http://www.CRNTT.com   2010-07-02 10:24:00  


馬王情結會否再度浮現
  中評社台北7月2日訊/“兩岸好不容易簽訂ECFA,行政、“立法”兩院及朝野政黨,竟為了如何審查,掀起更大的風暴。”《中國時報》今天登出吳典蓉的文章“馬王何須對決”,文章內容如下:  

  尷尬人難免尷尬事!針對這場如何審的爭議,最陰謀論的說法,是“立院”院長王金平刻意卯上“總統”馬英九!馬王二人關係長期“相敬如冰”,連國民黨都有人認為,被排除在國民黨決策核心之外的王金平,刻意在“國會”審議ECFA時,讓馬英九穿小鞋。

  不過就事論事,馬王的差異不大,王金平說,ECFA是兩岸之間的協議,並不是“國與國”,因此不是條約;馬英九也說,因為台灣無法將大陸視為一個“國家”,所以不可能簽訂條約。

  雙方的爭執點在於,王金平認為,ECFA既非條約,無慣例可循,如何審議、是否依一般“立院”議事規則逐條審議,有待討論;但馬英九認為,即使ECFA不是條約,但這是兩岸之間有拘束力的經濟協議,當然只能依照條約作法,對全案作可否表決,而不能修正,因此不該逐條審查。雙方的爭執點在於是否適用逐條審查的議事程序。

  議事規則爭議看似事小,學問其實不小,因為,議事程序之爭,背後總是牽涉到實質的爭議,例如,美國參院獨步全球的“費力把事拖”(filibuster)制度,要求至少要有六十位、五分之三的參議員,才能不受議事杯葛,讓法案過關。共和黨的小布什執政時對其恨之入骨,因為共和黨當時在“國會”不到六十位,“總統”對司法人事的提名,動輒就被民主黨卡住;共和黨一度要將議事規則,修改成多數決即可,但這樣的作法卻引起軒然大波,最後是朝野資深參議員出面協商,保留了這個一百多年的議事制度,只是要求在野黨杯葛“總統”提名人選時稍作節制。

  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在野的共和黨現在一定很慶幸當時沒有改掉這個議事規則,事實上,當民主黨去年好不容易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健保改革法案、兩院還待整合時,偏偏在麻州參議員補選落敗,參院變成五十九席,無法封殺共和黨的杯葛,奧巴馬當時可沒有對參院指指點點,他選擇了妥協,眾院也採取參院的健保法案版本,避掉了filibuster的杯葛程序。

  這個例子的教訓是,馬英九有責任向“立委”溝通ECFA,他也有義務動員國民黨“立委”讓ECFA過關,至於ECFA如何審,他卻必須尊重“立法院”,如何審查,畢竟應該屬於“國會”自主空間。

  更重要的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個人或政黨的價值好惡,不能取代程序的中立性,ECFA值得通過,但如何審,就讓“立院”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