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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被縫肛”為何成羅生門

http://www.CRNTT.com   2010-08-01 10:43:40  


 
羅生門真相:認定的關鍵事實不同,事件定性也大不同 

  如果真是用針縫住產婦肛門,助產士涉嫌“故意傷害”——但是助產士、醫院、專家組都否認了肛門被縫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包括:1.要有損害他們人身體的行為;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如果真的是將產婦的肛門縫合,那麼產婦無法排便,並且忍受非常大的痛苦,所以對其身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是無疑的,但是究竟是輕傷還是輕微傷,則需要看司法鑒定的結果,如果是輕傷,則構成定罪條件,助產士會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還有一個關鍵事實是,助產士和產婦方都表示,主治醫生並不知情。實際上助產士是護理人員,並不是醫生,如果出現了出血情況,就算是止血,也應該是醫生來進行或者醫生讓助產士進行。可是為何醫生並不知情呢。這一點十分蹊蹺。

  如果是“好心辦壞事”,則可以申請醫療事故調查—— 但是助產士、醫院、專家組都表示這是給產婦止血的“好事”

  那麼假設助產士真的是在“好心辦壞事”,這樣的一起事件又是否被算作醫療事故呢。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所以有兩個要件:1.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2.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對患者實施手術或者特殊治療,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助產士顯然沒有得到患者或家屬同意的,所以已經違法。符合要件1。

  就算助產士是給產婦止血,但是許多婦科專家都表示,剛生完孩子的產婦不適用痔瘡結扎術。助產士並非專業的外科醫生,並且進行痔瘡結扎術之後應該有很多的後續治療,可是她卻沒有告知。現在產婦的傷口劇痛無比,根本不能喂孩子奶,身心都受到很大的損害。符合要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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