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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為何樂善好施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0:13:35  


 
  美國人為何如此熱衷慈善捐助

  從不期望政府做慈善:民間是主力,減稅只作鼓勵 
 
  雖然大部分美國人都希望富人多多捐獻,他們卻從不期待政府也如此慷慨。在美國人眼里,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務,慈善讓個人、企業和其他團體發揮作用,但慷慨者將獲得社會的相應獎勵。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公共政策和慈善研究中心教授萊斯利•林科斯基就曾指出,在美國,當人們有困難時從不求助於政府,而是認為只能靠自己。實際上,美國政府從一戰以後才開始介入慈善,從政策上去鼓勵慈善事業的。 
 
  對於樂善好施的普通民眾,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給予免稅獎勵:例如,納稅人若捐出1千美元並按時交納35%的稅款後,她的這筆捐助將幫她省掉高達350美元的稅金。2007年,美國民間慈善捐贈總額為3070億美元,占到當年GDP的2.2%。而美國納稅人因為捐贈而少交的稅款,已經成為所有“政府獎勵計劃”中最大的一筆數目:2002年,美國政府因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動免去了1.4千億的稅款。 
 
  信仰促人行善:信教者年均捐款4倍於非信教者 
 
  多年來,各種統計數據均表明,在美國信教者比不信教者更愛好從事慈善。以2000年為例,在參加志願活動上,信教者比非信教者的比例高出23%、在慈善捐款上高出25%。如按具體捐款金額和從事志願活動時間算,對比則更明顯,信教者年平均捐款數是非信教者的4倍、參加志願活動的時間為2倍多。 
 
  對於信仰在促進慈善的作用,美國胡佛研究所一份報告曾稱,原因可能有二:非信教者更傾向相信通過政府層面而非個人慈善來解決社會問題;其次,宗教既是促進“社會資本”的重要一環,也是美國社會關係重要的“調節器”,行善本身存在於很多宗教的核心理念中,在現實中反過來也促進了人們行善。此外,最樂於捐贈的人群——美國的低收入人口,往往也是虔誠的信教者。2010年5月一份調查顯示,22%美國人稱信仰對他們的捐贈行為有促進作用。 
 
  無信不捐:立法為民間慈善把關,法律保證懲罰欺騙 
 
  所謂人無信而不立,確立善款必能善用的公信,是慈善捐款的基本前提。讓善款得以善用的制度設計,也是美國人行善的一個重要價值考量。比如,美國的免稅制度不僅鼓勵人們捐款,同時也有讓國稅局借機監管慈善機構與捐款人、受捐人之意。納稅人要想享有免稅的權利,三方都得在資金上接受國稅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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