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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廢墟建清真寺?奧巴馬堅持信仰自由沒錯

http://www.CRNTT.com   2010-08-25 10:21:03  


 
  正如奧巴馬所指出的:我們可以動員強大的軍事力量去打擊這些極端勢力,但最終寬容的理念才是我們永遠的、也是最強大的武器。毫無疑問,宗教自由對於美國建國居功至偉。與以往一樣,奧巴馬又一次站在了歷史正確的一邊,他堅定地確認這個原則,即便付出政治謹慎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要知道,並非是詹姆斯敦(Jamestown)的定居者(他們想在弗吉尼亞一夜暴富)創立了美國人的治理方式——伴隨著他們的貪婪,他們這個版本的美國模式早就煙消雲散了,而是來自英國某宗教團體的那些難民(即乘坐“五月花號”躲避宗教迫害來到美國的那些避難者)讓寬容之旗根植於美國的土地。對有些人來說,讓寬容之旗永固,依然任重而道遠。
 
  美國的寬容之父是羅傑 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他是普羅維護登斯種植園(Providence Plantation,也就是後來的羅得島)的創始人。在威廉姆斯看來,建立教會法庭的馬薩諸塞地區的加爾文教徒(Calvinists of Massachusetts)違背了真正的基督教教義,純粹的基督教義應是規避任何民事法規。所以,應該是威廉姆斯,而非托馬斯 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首倡在教會與國家之間建立“隔墻”(Hedge)的理念。
 
  因此,猶太人首先是在羅得島的紐波特(Newport)找到庇護點並非偶然。同樣,約220年前,正為第一條憲法修正案奔走疾呼的喬治 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不斷引用紐波特地區Touro猶太教堂的主管摩西 塞克薩斯(Moses Seixas)的話也就不足為怪了。塞克薩斯說:美國是這樣的國家,它在宗教上“不支持偏執狂熱,也不助紂為虐”。
 
  6年後,在華盛頓總統第二任期的末期,美國與北非國家簽訂了《的黎波利條約》(Treaty of Tripoli,該條約1797年經參議院批准、後由亞當斯總統(President Adams)簽署生效)。在條約第11條中也明確聲明:“由於美國政府從任何意義上都不能說是一個基督教政府……它不會敵視穆斯林人(Mussulmen,原文寫成如此)的法律、宗教或者安寧。”

  但是,托馬斯 傑弗遜是令美國右翼不爽的開國先賢。他相信上帝,但不相信耶穌的神性,更別提他是上帝之子了,他認為這只是個“寓言”而已。但總體來說,他認為新生共和國的成敗與否,系於無條件地尊重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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