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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與肖傳國的十年恩怨

http://www.CRNTT.com   2010-09-26 09:31:31  


 
五年前:方舟子質疑肖傳國學術造假惹來官司 

  方舟子公開對肖傳國提出學術質疑

  2005年6月,中國科學院生物部增選院士,肖傳國的名字出現在公示名單中。同年9月,一個題為《又一個在美全職的人參選院士》的帖子出現在新語絲論壇上。指出肖傳國“兩邊通吃”,在美國已經有了“全職工作”。

  2005年9月14日,方舟子在搜狐健康頻道在線談《生物醫學的規範》,指出所謂“肖氏反射弧”並沒有得到國際公認。

  9月21日,方舟子在《北京科技報》發表《腳踏兩只船的院士候選人》一文,對肖傳國提出了質疑,主要集中三點:1.肖在紐約大學擔任全職教師,參選中科院院士的條件必須是在中國全職工作,如此“腳踏兩條船”是否符合要求?2.在年齡、獲獎經歷、論文數量等方面肖傳國都涉嫌簡歷造假;3.所謂“肖氏反射弧”、“肖氏術”根本沒有得到國際醫學界認可。

  肖傳國兩次起訴方舟子侵犯“名譽權”,結果迥然不同

  2005年10月,肖傳國就方舟子的兩次言論,提起兩份訴狀,將方舟子訴至法院。方舟子提出管轄異議。經法院二審裁定,本案的審理地為原告的居住地武漢。2006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方舟子敗訴。法院認為,“被告方是民(編者注:即方舟子)的言論失實,其言論已超過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要求方舟子向肖傳國公開道歉,並且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這筆錢在2009年8月,由武漢市地方法院從方舟子妻子的個人賬戶上強行劃走,對此,方舟子在新語絲網站和自己的博客上多次發文質疑。

  2005年11月,方舟子在接受TOM網訪談的時候,再次對肖傳國提出質疑。這一次,肖傳國又將方舟子告上法庭。2007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肖傳國訴方舟子名譽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以方舟子言辭過激,但尚不構成侵權為由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同樣的起訴理由,在兩個地方法院卻得到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肖傳國落選中科院院士,2007年,在法院進行審理期間,肖傳國再次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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