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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衰敗、信任危機和中國的社會暴力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50:23  


 
司法在中國成為廉價品

  對執政者來說,司法更是社會和政治秩序的根本。法就是秩序,這是中國傳統法家學說的核心。對任何統治者來說,對司法的信任是一個社會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後一根“稻草”。道理很簡單,一旦社會失去對司法的信任,懷疑司法,這個社會就必然出現暴力橫行的局面。所以,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會動用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不惜成本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嚴。不難觀察到,在法治社會,統治者本身受到批評甚至攻擊是小事,但幫助統治者統治國家的司法則是不可以遭到批評和攻擊的。“藐視法庭”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但很荒唐的是,司法在中國往往成為最便宜的東西,似乎可有可無。無論是黨政幹部還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藐視司法,把司法當兒戲。這裡主要是司法的政治化問題。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樣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樣的待遇。如果有錢者可以通過錢、有權者可以通過權來把司法過程政治化,無權無勢者則可以通過花樣繁多的形式如集會、遊行、抗議、暴力(包括自殺)來求助問題的解決。這正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情形。

  司法不公正必然產生對司法的不信任。中國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擔憂已經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最近因為“兩會”將近,《人民日報》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網就老百姓最關注的兩會熱點問題,聯合推出大型網絡調查,截至2月11日,在給出的十大問題中,“社會保障”“司法公正”和“個人收入”分別居於第一、二、三位。這和往年人們最關切腐敗、改革等問題有了很大的不同。這倒不是因為腐敗和改革這些方面有了進步,而是因為近來社會公正每況愈下。可以說,這三個領域都和社會公正有關。“司法公正”位居第二更是說明問題。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意識到,因為多年來的司法衰敗,中國社會已經瀕臨無政府狀態的邊緣。實際上,在很多地方,無政府狀態已經成形:政府依靠“維穩”來維持秩序,而社會則依靠暴力甚至自己的生命,來爭取他們所認同的社會正義。

司法政治化的惡果

  司法衰敗是司法政治化的結果。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對暴力的訴求,只是對黨政官員藐視司法的反應。也就是說,執政者要對司法衰敗負責。儘管改革開放一開始,執政黨就馬上強調法制和法治,但很多官員至今對此還是一片空白,沒有任何法治意識。無論從積極面還是消極面來看,都在促使司法的政治化。可以舉兩個性質不同的例子來看。第一是“嚴打運動”。在一些階段,一些犯罪行為多了起來,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在這個時候,從秩序建設的角度來看,嚴打成為必要。很多國家也會這麼做。但在中國,嚴打不再是司法的動員,而是政治的動員,政治替代了司法,破壞了司法。歷次嚴打因此產生了很多的司法不公。另一個例子是司法領域的先進人物評審。這樣的評審也不是不可,但主要的目標應當是增進和強化司法人員的專業精神。不過,這個過程往往犧牲的恰恰是專業精神。評審的過程使得司法的過程演變成為政治的過程。司法領域的GDP主義(即要求司法人員的辦案“效率”)更是糟蹋了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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