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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盜”將面臨什麼下場

http://www.CRNTT.com   2011-05-12 10:10:09  


5月11日,北京故宮(微博)博物院展覽部負責人(右)在新聞發布會上就展品失竊向香港兩依藏博物館館長王夏虹致歉。圖/CFP
 
  3.文革期間故宮為防止衝擊而全面封閉,直到改革開放後才重新開放。1980年故宮迎來了第三位大盜,25歲的陳銀華。曾經有過盜竊案底的他,決心在故宮幹一票後潛逃去香港,開始新生活。他在珍寶館養性殿剛摸到“珍妃之印”不久,就因聲控報警器而被抓獲,被判無期。

  4.下一位栽在“珍妃之印”上面的,是24歲的韓吉林。1987年夢想發財的他打起了故宮的主意,但連“珍妃之印”還沒摸到,被報警器驚動的警察已經把他圍了起來。經過一番追逐後,被擒,判處死刑。

  5.與韓吉林同年被抓的,還有年僅21歲的向德詳。他為了與自己的女友長期生活在一起,鋌而走險到故宮盜寶,沒進入珍寶館的門就已遭擒。因作案未遂,由死刑減為無期。

  1991年,故宮還有一起盜寶案,銘刻館5枚東晉印章被盜。但迄今沒有破案。如果案子破了,犯人潛逃過程中被抓獲,恐怕也是難逃一死。
 
  另一種故宮大盜,“監守自盜”

  相比起冒險闖禁區的外部盜賊們,文物保護的過程中,“家賊”更是難防。“監守自盜”有著更明顯的利益驅動,有著更為明確的目標,作案成功率也比普通盜竊要高,造成的危害也更大。此種情況,原本在考古發掘過程中較多,但2002年,竟發現了一起故宮國寶現身香港私家拍賣場的案件。在追查過程中,發現這批國寶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故宮調撥去建設地方博物館的,而保有這批國寶的承德外八廟文保部主任李海濤監守自盜,私自盜竊售賣國家文物近十年,共盜得文物數百件,獲贓款320餘萬元。 

  與並沒有造成太多實際損害的故宮飛賊們一樣,李海濤被判死刑,並於2010年11月執行。但他的罪名是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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