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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辛亥革命的起因

http://www.CRNTT.com   2011-08-31 14:10:22  


 
  一是貪污、浪費、賬目不清非常嚴重。

  1909年11月19日,“四川諮議局整理川漢鐵路公司案”的報告指出:“其開支每多浮濫,即以昨年之報告而論,各局所開銷至於五十餘萬金,寸路未修,而耗款若斯之巨”!(同上。)

  租股“徵收之後,或握款不交,或征而不報,輾轉侵蝕中飽,多入私囊。按租股徵收六年(自1905年開征起至1910年止)應有1200餘萬兩。而實收僅900餘萬兩,足見其弊端之大。”(《川漢鐵路籌建經過》,《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6輯第14頁,1963年,成都。)

  一年多以後,上海出現錢莊倒閉潮,川漢鐵路公司存放上海的資金350萬兩,虧損285萬餘兩。據兩江總督和郵傳部調查,其中大量是經手人詐騙和侵蝕,當時揭露有確鑿證據的已達110萬兩。

  二是工程進展極端緩慢。

  在1909年秋詹天佑接手宜昌段並於12月10日開工以前,一寸鐵路都沒有修成。“到辛亥革命為止,已建成通車的運料路有三十餘里,因橋洞未完工而尚未通車的鐵路有八十餘里”。(曾紹敏:《漫話四川保路運動》第7頁,巴蜀書社2006年成都版。)其他路段則交白卷。

  四川鐵路公司的混亂,朝野早已議論紛紛,民怨沸騰,整頓勢在必行。上策是監督公司自行整頓。應該在政府和議會(四川諮議局)監督下,由公正的第三方徹底清算賬目,保存資產;然後從實際出發,定出整改和重組辦法。可是,清政府不遵循當時的《公司律》和市場經濟的正常辦法,愚蠢地下令“收歸國有”,而補償辦法不容股東置喙,反而讓各方怨恨集中到政府身上。

  據參與者的記錄,四川股民認為自己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他們要求通過法治和憲政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統治者卻把經濟權利的要求說成是政治問題。從5月9日“幹線國有”的上諭發表,到9月7日發展至血染成都,雙方兵戎相見,整整四個月,有多次挽回機會,都被清政府及其大員斷送掉了。

  第一次糾錯機會出現在“上諭”下達後的頭一個月,各方苦求“聖上”收回成命,而朝廷一意孤行。

  各方反對幹線國有的函電紛至沓來,這是一場法治、民主與專制的博弈。

  其中最為精辟的是四川諮議局呈請四川總督轉報朝廷的呈文:

  “諭旨收回幹路,而川漢並非郵傳部從前奏定幹路(按:1907年奏定的幹路名單)……乃部咨一並牽連收回,似尤未為允協。……取消商路,事系剝奪人民既得之權利,俱應由資政院議決。四川川漢鐵路關係本省權利,存廢應由本省諮議局議決。”(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69頁。)

  違反原有規定和民主程序,這樣的“聖旨”,顯然錯了。

  5月20日,批准在借外債的合同上簽字的上諭公布後,諮議局聯合會上奏章指出:

  “立憲各國慎舉國債,必經國會之議決。先朝欽定資政院章程,亦以議決公債之職權,畀諸資政院。不經資政院議決之國債,遵先朝之法律,原應歸於無效。”(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1頁。)

  沒有經過資政院討論,借債築路,又是違法的!

  成都各團體和川漢鐵路公司的呈文則說:

  “川漢鐵路純依國家法律而成立,既無收回國有之理由,恐致釀成外有之慘禍。……且按照《公司律》,非開股東大會,不能決議。似此朝旨迫切,少數股東,誰敢承認接收?……請旨飭下郵傳部、督辦大臣,暫勿派員接收,免致激亂人心,別生枝節。”(同上,第345、3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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