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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公益事業須直面制度關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11:24:19  


“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和清遠市連山小三江鎮中心小學的孩子們在一起。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訊/“撇開制度建設的技術性問題,如何通過制度設計來降低公益項目的交易成本、建立民間公益組織的社會聲譽的問題,在中國民間公益事業風生水起的大背景下,的確值得每一個關心民間公益事業的人認真思考。”東方網今日登出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研究員黃少卿的評論文章“中國民間公益事業須直面制度關”,其內容如下:

  近年來,各種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為一個更健全的中國社會貢獻了巨大力量。這些社會組織中,公益性基金會的作用正為人們日益關注和重視。在這些社會組織中,公益性基金會的作用正在為人們日益關注和重視。正如資中筠先生在其介紹美國公益基金會發展的《散財之道》一書中所言,公益活動所體現的志願精神(Volunteerism)是公民社會必不可缺的部分,它是一種公民自己與社會榮枯與共的認識。

  志願精神與企業家精神一旦結合,能勃發出對社會有益的公益事業。而在今年,這種完美結合的中國本土案例,無疑當首推由媒體人鄧飛倡導並成功運作起來的“免費午餐”公益項目。在中國,類似的公益活動或公益基金早已有之,如著名的“希望工程”。但過去大部分此類活動往往由有政府背景的組織發起,其行政化運作模式難免受人詬病。“免費午餐”項目則完全不同,其發起一開始就是鄧飛個人的願望。給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提供一頓免費午餐,讓他們能有一個正常發育的身體。這個樸素的創意溫暖而實在。由此,這個倡導受到社會捐助人的熱烈認可。而今,在鄧飛及其團隊的努力下,善款募集已超過1000萬元,落實“免費午餐”的學校也已達40餘所。

  然而,參與過萬科公司“5.12”災後公益救助活動的徐志戎(網名“肉唐僧”)12月15日在微博發表了“給鄧飛和‘免費午餐’的一封公開信”,在信中,徐志戎根據自身經驗,對免費午餐的運作機制提出了若干改進建議,並稱目前的運作“方向有問題”,擔心項目運營成本激增將為該項目帶來或未可知的聲譽風險。而在第二封發給鄧飛的公開信中,徐志戎進一步表示,“免費午餐”項目承擔不起名譽上的失敗,當前的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可能無法保持項目的持續有效運作。這些質疑迅速引起人們的關注與討論,並受到了來自“免費午餐”項目團隊相關人士的激烈回應。

  筆者以為,撇開制度建設的技術性問題,徐志戎提出的如何通過制度設計來降低公益項目的交易成本、建立民間公益組織的社會聲譽的問題,在中國民間公益事業風生水起的大背景下,的確值得每一個關心民間公益事業的人認真思考。

  在公益項目發起階段,發起人的個人財富或聲譽通常是項目啟動的關鍵因素。然而,一旦項目順利推進,大量社會捐助人持續向項目注入資金,發起人的身份將發生改變,他不但是該項目創始人,同時也成為所有捐助者法律上的受托人,從而對這些捐助者負有誠信責任。隨著所募集善款增加和項目實施推進,有兩個問題必然凸現:第一,善款規模擴大會導致發起人違背初始意圖產生的成本和收益變得嚴重不匹配,如何保證發起人作為受托人堅守信托人追求的目標?第二,項目實施涉及管理團隊的組建及操作人員的聘用,這會在受托人和執行者之間發生一連串委托-代理關係,如何保證委托人對代理人實施有效的監督與約束,以使代理人的行為符合信托人的捐助意願?這兩個問題倘若得不到解決,由此產生的交易成本將極大消耗募捐到的善款,並不可避免地影響社會對該公益項目的持續募捐。

  通過解決某一社會公共問題,公益組織實現了全體捐助人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其中,受托人的誠信責任集中體現為對既定目標忠實不偏的追求。在普通法國家,這種信托關係受到衡平法原則約束,對法律救濟的預期將極大降低受托人的道德風險。然而,由於中國缺失衡平法原則,加上信托法中對公益信托並未作詳細規範,人們很難指望單靠信托法的實施來解決受托人對誠信責任的履行問題。對此,一種補充性制度方案是:在公益組織中設立多人組成的理事會,聘請具有較高社會聲譽的人士擔任理事,所有理事作為受托人相互間進行監督與制衡,從而最大可能地履行其誠信責任。對照之下,“免費午餐”項目目前只設立了管理委員會,沒有建立理事會機構,無形中使發起人鄧飛事實上是全體捐助人唯一的受托人。這樣的安排存在重大缺陷——即便鄧飛的個人品質和志願精神能保證其履行誠信義務,一旦他離開“免費午餐”項目,很難保證繼任者同樣能做到。

  目前,似乎徐志戎最為質疑的還是“免費午餐”管理團隊是否勝任的問題。這不但涉及管理團隊成員是否對該項目目標有準確認知,而且也涉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執行者是否實現了運營成本最小化。這個問題非常尖銳,然而無法回避。徐志戎給出的方案是,讓志願者負責項目運營,同時承擔運營成本。這是一個非常巧妙的辦法,符合激勵相容原則,從而避開了代理成本。但可能存在的問題是,要找到足夠多既有時間又有財富的志願者,本身就是一個高成本過程。因此,筆者並不反對由募捐的善款來承擔項目運營成本,但必須要建立嚴格的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機制,來約束經手善款的項目執行人。通過制度安排增加項目操作的透明度,不失為另一種建立社會信用的可行替代方案。

  “免費午餐”作為迄今運作非常成功的民間公益項目,也許確如徐志戎所言,它承載著社會太多期待,其成敗對中國當下NGO的發展負有重大責任。我們祝願它能持續成功,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制度建設才是下一步必須經受的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