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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梁林故居”到“魯迅舊居”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據了解,文物系統在確定文物保護單位時一般只考證物——建築本身的規制、格局、用料等,而社會文化價值通常並不考證。另一方面,“名人”這一概念在中國的環境里更多的是服務於政治和意識形態。這部分地解釋了雖然在原北總布胡同3號居住的六年(1931年-1937年)是梁思成、林徽因為中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一個時期,直至2009年7月被拆事發之時,沒有被認定為任何一級文物保護單位,只是在同期出版的《北京地圖文物集》中被認定為一個文物點。即便如此,事發時,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規劃委均表示不知情(既不知道被拆的是梁林故居,也不知道該處已被列入文物點)。事實是,早在2003年,該地塊就以協議出讓的方式給了北京富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於商業開發,北京市規劃委當年審定了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完成了規劃意見書。
 
  魯迅是被官方認定的“名符其實”的名人,其在原阜成門內大街西三條21號的故居——一個魯迅購買並親自設計改造的非標準普通四合院,解放後被修繕一新作為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北京紅色景點,並作為魯迅博物館的一部分。這裡正是魯迅從磚塔胡同搬過來後所居。
 
  按照規定,如果是文物保護單位,就必須依法“保護”(理論上不能拆,但在權力和資本面前,也可以隨意違法)。如果不是,拆遷就儼然可以“名正言順”。而北京哪條胡同沒有故事,沒有名人,在不清楚的情況下不知拆了多少東西。這首先是文物部門的失職。
 
  這種失職除去權力和利益的干預(文物部門是最弱的一個政府機構),也反映了一種價值觀念,即文化遺產保護保的是什麼?是只看建築價值,還是也要看歷史、文化、社會價值?是只保護單個建築,還是整片街區?是政府說保才保,還是公眾有參與的權利?
 
  北京檔案館館員、北京史地民俗學會會員王蘭順向筆者表示,胡同、四合院是文化的載體,建築價值有,但主要反映的是文化價值,保的是北京的歷史文化載體。而建築載體實際上也是一種文化載體。北京的傳統文化精髓並非在於單個四合院,而是由眾多形制、結構不同的四合院組成的胡同肌理,以及由此產生的特殊生活方式。
 
  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光是沒有建築價值的名人故居(包括舊居)需要保護,就是非名人故居也要保護。整個胡同肌理需要保護。
 
  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應該是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在兩年半前“梁林故居”事發後曾向新華社記者、《城記》一書作者王軍致電表示:“現在不能只談掛牌文物的保護,如果只保護掛牌文物,北京還要拆多少東西啊?只保護掛牌文物,這個概念已經過時了!”
 
  不過,孔局長的“豪言壯語”並未能阻止已經拆到紅線區域的舊城被進一步蠶食。國務院2005年批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雖然已明確規定,北京舊城整體保護,禁止大拆大建,但大拆大建仍在進行。比如,最新一輪以建地鐵口為名的拆遷,已將鼓樓和南鑼鼓巷等總體規劃保護區域內的胡同大面積地拆除。
 
  一位地產業內人士在談到“梁林故居”時坦承,北京的問題是規劃的問題,規劃是經濟的問題,經濟是利益的問題。如果要講問題的實質,規劃就不應該允許在二環內拆胡同四合院蓋高樓。但規劃委本身並無足夠的權力做這件事。且不說很多沒有被認定為文物的建築和總體規劃內的歷史街區被“名正言順”地拆除,就是不少被認定為文物的建築和規劃區域也照樣被拆掉,而沒有得到任何處理。因為絕大多數是法人違法,是政府的項目,或者就是政府自己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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