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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暴力案:幸災樂禍是對社會不公的焦慮

http://www.CRNTT.com   2012-04-17 10:41:49  


 
結語:大眾心態根植於社會環境

  就強姦案中父母被起訴來說,其實不管是從理論上,還是從法律文本上,國家要追究被告人刑責與被害方要追索被告人賠償,本應並行不悖。但是,中國的法律太容易對有權有錢的人讓步,這讓民眾很焦慮,因為他們在富人官人橫行的社會上缺乏安全感。對留學生案件的幸災樂禍,只是他們對社會不公,隔岸觀火般地宣洩,如果當事人富人的標簽被拿掉,輿論也就很快歸於平寂,甚至會有同情。(本期觀察員:北民)

鏈接1:美國為什麼不容忍賠錢減刑

  2012年04月16日07:29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琳 
 
  美國為什麼對“賠錢減刑”如此警惕,是因為被害人根本不用擔心賠償的執行問題。

  美國艾奧瓦州21歲的中國留學生唐鵬被控於2周前以租房為借口強姦女房主。他的父母趕赴美國後試圖賄賂受害人讓其改變口供,也被警方起訴。

  這宗遠隔重洋的個案引發了輿論的強烈關注。它的戲劇化衝突在於:為什麼美國人對刑事和解如此警惕?

  而中國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在不久前被列入了刑訴法修正案。為了與“賠錢減刑”劃清界限,刑事和解在修正案中被設定了三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三是和解系當事人自願且合法。

  而從操作層面看,這三個條件除了“賠償”之外,其他都顯主觀。對中國的被害人來說,所謂“自願和解”在很多時候也只是次優選擇,甚至是被迫做出的違心選擇。有此判斷是因為,在司法生態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執行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要錢不能要命,要命不能要錢”的觀念在社會上流傳甚廣。其實不管是從理論上,還是從法律文本上,國家要追究被告人刑責與被害方要追索被告人賠償,本應並行不悖。但很多法院的執行不力,導致了被害方在法定的救濟管道內所能拿到的,不過是一紙無法兌現的“法律白條”。刑事和解正契合了這樣的司法生態。

  美國為什麼對“賠錢減刑”如此警惕,是因為被害人根本不用擔心賠償的執行問題。相反,美國的法院和檢控機關都擔心庭審之前的和解可能導致被害人證詞的變更,從而妨礙司法公正。

  而公正,正是司法的第一追求。當唐某的父母還僅僅只是放言要給受害人一筆費用,並請受害人改變口供時,美國的刑事司法已經介入。因為妨礙司法公正是相對本案來說的新的重罪。這就是美國人不容忍賠錢減刑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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