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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處於新內閣VS看守黨中央尷尬期

http://www.CRNTT.com   2012-06-07 08:05:57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傳說得甚囂塵上的增設副主席,及恢復中國事務部,以至新增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問題,蘇貞昌昨日在中常會上並沒有作出任何說明。這與這幾天黨內外都對此系列議題給予正面評價,而謝長廷也發表了不少對中國事務委員會寄以高度期待的談話的熱烈情境相比,形成強烈反差。因而有說是蘇貞昌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處理黨內團結的問題,以便於聯合黨內“非蘇非英”的其他各派系的“次要敵人”,來抗衡蔡英文這個“主要敵人”;至於兩岸事務議題,在中共中央也即將全面換屆,“胡溫體制”亦處於“看守中央”狀態的情況下,可以暫時擱延,寧願把“面子”送給新的“習李體制”的。

  也有說是蘇貞昌必須集中精力應付二零一四年的“七合一”選舉,只有打贏了這一仗,蘇貞昌在黨內外的實力都更強大,在此時才是開展與大陸交流的最佳時機,因為屆時再推出“蘇修路線”,“獨派”即使是再不滿意,也是“無可奈何花落去”,難以阻擋;這就為他的“二零一六”之夢,突破“最後一哩路”,戰勝“執政無能”的國民黨,得以重新執政,積奠豐厚政治基礎的。相反,倘“七合一”選舉這一仗打輸了,他就必須按照民進黨傳統引咎辭職,之前在兩岸兩黨關係上所作的努力,就全部白費了。

  此話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可忽略蘇貞昌與謝長廷在密晤中所談及的“因為現在的民進黨組織章程沒有這個部門,所以還沒有談到人事問題”原因。實際上,在民進黨的組織架構中,設廢“副主席”是屬於《民主進步黨黨章》的層次,必須經由“全代會”修訂《黨章》處理;而增設“中國事務委員會”和恢復“中國事務部”,則是屬於《中央黨部組織規程》的層次,只須由中常會進行修正。

  本來,《民主進步黨黨章》的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六個月,由副主席代理;所餘任期超過六個月,應擇期由全體黨員投票補選之。”是含有“副主席”之設的,但卻並明定副主席的產生辦法及職權。而在二零零五年修改《黨章》時,將其中的“由副主席代理”改為“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因此,倘要增設副主席,就必須經過“全代會”修改《黨章》,恢復上述條文,並補強副主席產生辦法及其職能的條文內容。因此,最快也要等待七月十五日舉行的第十五屆第一次“全代會”作出相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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