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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退休”應配套“彈性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2-06-13 11:40:53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訊/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問題集中答覆網友時明確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

  目前,中國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在生活條件日益改善的今天,醫療水平的提升、保健知識的豐富使人們的身體健康得到了更多保障,按照現行的法定年齡退休,無疑意味著人力資源的浪費。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不僅可以延緩老年人領取養老金時限,從而緩解國家養老壓力,也能夠讓老年人充分發揮餘熱,繼續為社會作貢獻。可以說,延長退休年齡是重要舉措,值得期待與推行。

  光明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林蕭文章分析,現實的情形是,延長退休年齡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聯動。首先,在就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當前,延長退休年齡勢必會讓“就業難”狀況進一步加劇。此外,對於某些工種的從業者來說,工作體力消耗大,在職時收入水平偏低且不穩定,退休後則可以獲得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延長退休年齡必將讓他們的利益受損。因此,在權衡各方利弊的前提下,實施“彈性退休”顯然是最有效的方法,而具體到方案的制定與出台,必須配套相應的“彈性制度”,才能使“彈性退休”更好地得到落實。

  “彈性制度”首先表現在時間上,不宜統一實施,而是要採取早晚結合的方式逐步推進。由於缺乏延長退休方面的相關經驗,可以採取先行試點的做法,圈定一些城市作為試點區域,給予政策、財政等層面的多種支持,進行經驗摸索,並在試點過程中完善相關制度建設,進而在各地全面推行,以確保實施的科學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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