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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共兩黨均放棄對日戰爭索賠

http://www.CRNTT.com   2012-10-02 09:03:08  


 
  (1)日本賠償應以實物為主、賠款為輔。(2)中國受日本蹂躪最久,受害區域最廣,公私財產損失最大,人口傷亡最多,故對日本索取賠償應有優先權。(3)凡在中國境內的日本公私財產悉數歸屬中國政府,以作賠償的一部分,日僑此項私產損失,由日本政府負擔之。(4)在日本境內宜充賠償的各種實物,應交與中國政府作賠償的一個部分。(5)日本應將每年所生產的一部分原料及產品,在規定的年限內分期定量交中國政府,以作賠償一部分。(6)關於偽鈔及日本在中國境內發行的軍用票等金融方面的損失,日本政府應在若干年內向中國政府分期償還。(7)蘇聯在東北發行的貨幣、中國在越南受降的一切費用,中國在軍事占領日本期間的費用,均應由日本償還或負擔。(8)日本應將其可變賣的有價證券及國外資產(包括外匯)的大部分移交中國政府。(9)若不由各國自行提出個別賠償要求時,應爭取中國有日本賠償總額中占半數以上。

  日本政府竭力渲染經濟困難,且將困難歸咎於台灣、朝鮮等殖民地的喪失

  作為戰敗賠償者,1945年12月3日,日本政府向盟國遞交了一份賠償意見書,題為《關於日本賠償的初步研究》。在意見書中,日本政府竭力渲染其經濟所面臨的諸多困難。意見書認為,日本目前面臨五大經濟困境:1、自給自足食品供應的困難;2、國內自然資源的貧乏;3、海上運輸收入的喪失;4、原料加工品出口的不足;5、就業困難。日本政府還認為,要維持1930年的生活水平,日本不得不出口價值32億日元(按1941年物價)的商品;就業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是讓製造業工廠吸納過剩的農村人口。鑒於此,在允許的範圍內,日本應盡可能保留多類工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在總結困難原因時,並沒有反省其侵略戰爭,反而將原因歸結為資源豐富的朝鮮、台灣、庫頁島的喪失。 

  美國完全控制整個對日索賠進程,麥克阿瑟有“決定權”

  日本投降以後,盟軍占領日本,美國陸軍上將麥克阿瑟為駐日盟軍總司令,代表盟國在占領期間管制日本。事實上,占領軍以美軍為絕對主力,盟軍總部各級負責人員也均為美駐日盟軍總司國派遣人員,故管制日本之權,操之於麥克阿瑟一人之手。

  故而,在對日索賠問題上,美國就成了絕對的主導者。盟國具體負責推動對日索賠工作的是兩大機構:遠東委員會和駐日盟軍總司令部。前者是制定戰後對日索賠及對日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由中、美、英、蘇、法、荷、菲、加、澳、新西蘭、印度11個國家的代表組成;後者則是盟國駐日占領軍的最高統帥部,是對日索賠的具體執行機構。也就是說,遠東委員會通過的一切索賠決策,最後都必須通過美國政府向盟總傳達指令,才能獲得執行。事實上,麥克阿瑟對一切索賠事務都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如:在盟總賠償技術顧問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紐西蘭代表以各國代表提出問題,賠償組常謂其為經濟科學組職權範圍,不能答覆。建議每次開會時,請經濟科學組派員參加。主席答覆:關於何廠提供賠償,最後決定權並不在經濟科學組,而在麥帥,故該組人員亦難答覆”;再如:賠償技術顧問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菲代表提橫須賀海軍工廠內有高頻熔爐,由占領軍交日本民間工廠作生鐵鑄件,似可另覓民營工廠鑄制,將該件提出拆遷。英提佐世保海軍船廠全為民營公司利用,似應提充賠償。主席答覆:兵工廠設備留用問題按美國先期拆遷臨時指令,麥帥有權決定。”由此可見美國政府乃至麥克阿瑟個人在整個對日索賠進程中的強大控制力,也可見其他國家的人微言輕。

  鮑萊的調研報告:日本生產能力仍然很強,應盡量拆賠

  雖然日本在遞交給盟國的賠償意見書裡放肆哭窮,但盟國對其經濟狀況其實有過專門的調查。早在1945年11月,美國總統杜魯門即曾派遣鮑萊(Edwin Pauleg)為賠償專使,率領一個工作團前往日本實地考察其經濟狀況,以便確定日本國內的工業設備哪些可以用作賠償。

  鮑萊到日本後,從兩個出發點展開其調查工作——(1)賠償應有利於減少日本的作戰潛力;(2)估計賠償的多少應根據日本的償付能力,而不是根據各同盟國戰爭損失的情況——並於12月初向總統提交了他的第一份報告,對日本如何賠償提出了具體意見。報告要點包括:1、向日本索賠的目的是使日軍國主義不能複活,並使日本經濟安定;2、日本戰時工業雖受到一定損失,但因它一直注重發展軍備和戰爭給養能力,目前它的生產能力仍很強,超過了日本國民和平生活需要甚多;3、拆遷日本多餘工業設備,這是解除日本經濟武裝的必要措施,對日本人民無害而有利,對受賠國發展工業有利,可遏止日本侵略擴張的野心;4、應先行制定臨時方案,以便盡早拆遷;5、所有的日本財閥工業設備應盡快先拆遷。稍後,1946年4月,鮑萊工作團隊給出了他們的最終調查報告,除上述要點之外,另有補充:(1)賠償拆遷應迅速執行,日本國外資產可留在原地並在賠償物資內計算,以前使用某國原料的供賠工廠,其機器部件立即拆遷運往該國;賠拆後的日本工業能力以適應國內需要為限。(2)不主張以勞力、現存工業生產品、現存貨物及股票與債券這四種形式作為賠償。綜而言之,鮑萊主張對日本應實施嚴厲的拆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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