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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以漢奸論罪的文革遺風何時止?

http://www.CRNTT.com   2012-11-02 10:13:29  


 
  高度的選擇性失明表明:一,懲治所謂漢奸言論,跟愛不愛國無關,不過是在已然趨於多元化的時代,欲繼續壟斷歷史闡釋權;二,“懲治漢奸言論法”原本就是用來對付學術自由,對付揭露統治者罪責的言論的;凡是自己不認可的觀點,便是“漢奸”立場,這跟韓德強的判斷如出一轍。

  2011年底,又發生了火燒所謂“漢奸報系”事件。何謂“漢奸報系”?跟近年來某些人到處拋撒“漢奸”帽子一樣,焚燒者是不給理由的。而在焚燒報紙事件發生之前,一批人數不多但有呼風喚雨能量的人,早就通過他們自辦或掌握的網站大造輿論,將某些媒體冠以“漢奸報系”的惡名,將認同普世價值的學人打上 “漢奸”、“西奴”標簽。

  有人說,焚燒是一種言論表達的突破。說言論表達,那是;說言論表達的突破,與實情不符。恰恰是濫用言論自由,濫扣帽、罵大街、進行人身攻擊,卻有無與倫比的空間。

  現代社會,價值多元,多種觀念並存是社會常態。正常情況下,多種觀念並存和競爭,勢必通過媒體的分化反映出來。在社會問題凸顯,各種矛盾衝突加劇的現實背景下,本應承擔監督職責的媒體動輒得咎。此時,媒體間的區別只表現於在履行揭露黑暗、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天職上,媒體人勇氣與良知的有無或多少,而不在於代表了社會什麼階層或派別的輿論。媒體分化,頂多是有端倪卻說不上已形成,即使分化真的形成,認為哪家媒體代表了特定階層、派別,一燒了之也不是適當做法。

  燒報,燒的是異見,是文革遺風。但不管怎樣,畢竟是一種表達。然而,指控某報系為漢奸報系,已涉嫌侵犯名譽權。但這種侵權太多,竟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了。

  從喻權域提案,到火燒“漢奸報系”,再到動手打人,都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對政府、對領導人的監督、批評權,這一權利題中應有之義,卻最招致敵視和攻擊。一系列事件的肇始者,都自以為擁有對他人言論的定性權和懲處權,根本不理會他們濫加的罪名只有司法機構根據確鑿事實、經司法程序才能認定。這種事經常性發生而且被縱容,只能說明我們的社會,離一個有明確標準和法律的目標還很遠。其中牽涉的道德、法律、價值觀問題,如果不能通過正常的對話和論辯形成起碼的共識,哪怕是規則上的共識,社會的撕裂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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