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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體檢,美國怎麼做?

http://www.CRNTT.com   2012-11-28 10:50:52  


 
  ■ 正常的體檢該怎樣檢?

  檢查項目要“與工作有關而且與業務必要一致”,以緩解求職者對是否可以適任職務的合理顧慮

  體檢要“與工作有關而且與業務必要一致”,醫學測驗可以容許,如果它是跟隨著一個合理安排的申請,而合理安排的需要並不明顯,或者它們有助與緩解對於個人是否適任與履行他/她的職務之必要任務的合理顧慮。

  例如,一位患憂鬱症的員工在請假之後想要回去上班,假期中她住院療養並且調整了藥物。根據該員工的住院以及藥物調整,雇主有理由相信她履行工作必要任務的能力可能持續因某種病症受阻,雇主可以要求一個適合職責檢測(fitness-for-duty examination) 。但是檢測一定要限於憂鬱症對她無論在有無合理安排下,履行工作必要任務的能力之影響。譬如對她整個精神病史,或者她治療過程細節的詢問,都超出了這個有限範圍。

  發出雇傭要約後雇傭開始前,可要求職位申請人進行健康檢查,並可將結果作為雇傭要約的條件

  雇主向職位申請人發出雇傭要約後,雇傭開始之前,可以要求職位申請人進行健康檢查,並且可以將檢查結果作為雇傭要約的條件。但是,雇主的健康檢查要求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通過錄用程序的所有職位申請人都應當接受檢查,而不管他們是否有殘疾;(2)雇主獲得的有關申請人健康狀況和歷史記錄的信息應當以分別的醫療檔案收集並分別保存,且應當將其作為保密的病史檔案。(3)僅依照 ADA(美國殘疾人法案與其他相關法律下的就業權的規定)使用健康檢查結果。

  如果雇員患有名單中可通過食物傳染的疾病,那麼雇主有權拒絕指派該人到涉及食物處理的崗位上工作

  患有傳染病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威脅,還必須考慮傳染病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該病傳染的可能性,以及雇主能否對此作出合理適應等因素。傳染病是否構成直接威脅需要根據工作的性質來確定。比如,感染HIV的教師對工作場所的其他人不構成直接威脅;感染了HIV的外科醫生則構成直接威脅。如果雇員患有可通過食物傳染的疾病,且該病包含在衛生和公共事業部發布的相應名單中,雇主有權拒絕指派該人到涉及食物處理的崗位上工作。非傳染性疾病也可以使用直接威脅抗辯。比如,雇主不必非得雇傭一名患有控制情況較差的糖尿病司機作為校車駕駛員,因為該司機可能對他自己、學生或其他司機造成太大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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