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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 應謹防上議而不決的“疲勞症”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09:07:00  


 
  文章分析,經濟領域中的各項改革是整體改革的主要內容,也是“穩增長”和促進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動力。在內需增長潛力有限、外需無法盡快恢復的時下,通過加快改革以提升“制度紅利”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至關重要。要加快戶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農地入市進程,為農民工真正市民化和提高城鎮化水平奠定制度基礎。

  要加快國企特別是央企的所有制改革,對處於競爭行業的央企應全部實行民營化,使其抓緊從競爭行業中推出。應矯正央企改革的方向,改變通過簡單行政化合併手段整合央企國有產權的做法。央企產權轉讓和併購應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允許民營資本自由參與。應盡快廢止國企的行政級別,改變國企高管“亦官亦商”的二元身份。

  應盡快出台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建立規範的勞動者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時通過稅率調節、薪酬監管等政策措施,降低壟斷行業收入水平,縮小行業收入差距,為擴大消費提供基礎性條件。

  應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近年來,相關部門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幹預越來越多。從項目立項、土地轉讓、市場准入,到稅收減免、礦產開發,審批的範圍越來越大,權限越來越廣。相關部門在“審批經濟”中的主導地位,不利於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和高效化,與其在市場經濟中應該擔當的角色是相悖的,有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應明確界定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邊界和行為邊界,縮小行政審批範圍和權限,把應該由市場辦的事交給市場。

  在金融領域,應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提高銀行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強化資金價格競爭,消除銀行產生 “暴利”的制度條件,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應進一步推進金融組織的結構化改革,著力打造普惠型金融組織體系。大力發展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小微金融機構,並通過制度安排為其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利的資金條件和市場環境,以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三農”多樣化的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應把“非公經濟36條”落到實處,使民間資本能夠順暢進入金融行業。應允許民營企業作為小微金融機構的主發起人,鼓勵其發起設立小微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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